“港版国安法”实施满一周年之际,7月5日,以“国安家好”为主题的法律论坛在香港举行。中国人大常委法工委副主任张勇敦促港府尽早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
7月6日报道,张勇在论坛上表示,香港应尽早完成《基本法》第23条有关国家安全立法的宪制责任,又指香港原有法律“去殖民化”是必然要求,也是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

“港版国安法”仅是香港维护国安起步,张勇多次提到要尽快完成本地立法。(新华社)
张勇表示,“港版国安法”实施一年来成效显著,迅速扭转了修例风波导致的动荡不安的社会政治局势。
他指“港版国安法”是中国人大制定的主要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其实施需要香港和内地法律工作人员经常性切磋,深化认知,增进共识。
他提到,中国人大在“港版国安法”通过前做出的“5.28决定”,其中第六条授权人大常委就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该授权有三层含义,其一是中国人大常委可制定任何相关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港版国安法”;二是立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港版国安法”列明禁止的四类犯罪,即人大常委会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制定或修改法律,进一步禁止严重危害国安的犯罪;三是明确中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在香港实施的方式,即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当地机关实施。
张勇续指,现时“港版国安法”的四大类罪行不足以涵盖在香港可能发生的危害国安行为及活动。他指,国家刑法规定十一类危害国安的罪行,而《基本法》第23条也明确禁止七类危害国安的行为及活动。
张勇认为,在香港形成一整套维护国安的法律制度,需要“港版国安法”与香港本地法律及制度,有效衔接、互相补充,应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
他强调,这是中国人大“5.28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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