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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和谐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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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涉及人的和谐与社会和谐,在特定条件下,就会出现伪和谐。伪和谐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面上平和、协调、有序,济济熙熙,一堂和气,实则暗藏怨艾、不平衡、斗争、强制乃至危机。伪和谐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四类:

1.刚性伪和谐。

在古代中国的朝堂、官署、会馆、祠堂中,在正厅或中堂上方,有时会悬挂一副匾额,上书四个大字:“一堂和气。”确实,古代中国号称“礼仪之邦”,从表面看,那些在公共空间中活动的人们,长幼有节,尊卑有序,男女有别,正所谓井井有条、彬彬有礼。甚至当某种话语或事件发生时,在有“唱”有 “和”、有“可”有“否”的情形下,它也是平而不干、灿然有节的。但这种形式上的和谐,是以某种以暴力为基础的不对等的权威控制为前提的。换言之,它牺牲了主体间性,将本应独立自由发展的个体,按照某种权威主义的原则----孔子曾说过:“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强行安排在整体秩序的某一环节上,从而将人的和谐降低到物的和谐的水平。

要注意的是,无论这类权威秩序是仁慈开明还是恶劣专横的,其程序合理性都不可能达到较高程度。而人无论如何仍是有意识、独立自由发展的存在物,他们在利益、兴趣、思想认识、价值观,以及能力、水平等方面必然存在这样那样的差异,而且,随时间推移,不同个体还会发生这样那样的转变。这也就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博弈与动态过程始终不可避免。因此,在表面和谐有序的权威主义秩序背后,人们往往能够发现,在桌子底下,在屏风后面,在灰色的交往领域, 在见不得光的地方,到处都有由“小动作”、“权谋术”、“厚黑”所构成的“暗战”。

表面上一堂和气,实则暗藏权威控制、不平衡、灰色博弈乃至危机,这就是刚性伪和谐。刚性伪和谐是一种包含强制的秩序或差异同一。

2.柔性伪和谐。

俗语将那些拥有广泛人缘、八面玲珑、善于折中、遇事往往无可无不可的人士称作“和事佬”,而将“和事佬”的操作手法称为“和稀泥”。

史载,北宋天禧年间,王钦若出为宰相后,宋真宗又将与王钦若派系不同、政见不同的寇准任为宰相,有人对此表示不解,真宗回答:“且要异论相搅,即各不敢为非。”熙宁年间,王安石对此表示反感:“若朝廷人人异论相搅,即治道何由成?”但神宗仍坚持该做法。至徽宗亲政,实行“邪正杂用”,旧党韩忠彦、新党曾布同时任宰相,更是典型的“异论相搅”。在古代中国,皇帝地位特殊,必须善于使用驾驭群臣的平衡术。当问题复杂、真理莫辩时,正反不同意见的相互辩驳有利于反思的平衡,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人们接近正确答案。在这一意义上,“异论相搅”有其合理性。然而,没有原则、缺乏明确前瞻性目标的“异论相搅”,只是为平衡而平衡,实际上就是“和稀泥”。如此行事的君王充其量只能守成,却不可能有所作为。这就像王安石所说的“即治道何由成”?

“和稀泥”是一种庸俗、无原则的折中主义,其目标是保持现状,在现有各种力量、关系、有差异事物之间,或不同个体之间保持静态、无发展的平衡。如某一方冒头甚至坐大,则羁縻、牵制之,并扶植其他方,以求恢复平衡。反之,如某一方不支,则提携、补益之,并压制其他方,从而维护既有格局。当有了成绩或好事,则采取撒胡椒面手法,大家分享,皆大欢喜。当出现问题或失误,则大家共同承担,绝不求全责备,以致伤筋动骨。又如果在内部彼此发生冲突,则要求各退一步,或干脆各打五十大板……按照和事佬们的这种操作手法,也许确能暂时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然而,迁延日久,必致积弊,甚至病入膏肓,积重难返。

表面上平衡、有差异各方相安无事,实则弊端渐生、龃龉渐起,但在庸俗的“和平”、“和合”以及无原则折中的局面下,不仅问题无由解决,甚至各种不同意见----这些意见往往要打破现有平衡----都难以获得恰当的领会与表述,这就是柔性伪和谐,用俗语表达,即“和稀泥”。

3.伪程序。

近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多元化的进程,在重大社会决策和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出现了科学化、程序化的发展趋势。从诉诸某一级政府、组织,或诉诸英明领导----作为“总体性”的化身,或作为“终极真理”、“终极正义”在人间的代表或执行者----转变为诉诸程序(各种利益主体在其中进行合理博弈),这当然是一大进步。然而,由于这类程序并不是进入“原点状态”、并按主体间性的原则被建构起来的,所以,往往出现似是而非的情形。例如,近来各地常听到“××价格听证会”之类的新闻:由于水、电、公交、铁路、教育、医疗、电信等公共品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所以,在价格调整以前,需要进行程序性的听证,但一些地方或行业的听证会,消费者代表到场后却发现,按照程序,他们完全处于少数或弱势地位,不同的意见可以提,不同的声音可以讲,但程序过后,价照涨,费照收,或者至多按消费者的意见,做一些象征性的调整。从形式上看,各方的意见都得到了听取,各种利益都得到了照顾,甚至也进行了某种程度的折中,借用古人的语言,这确实是“以他平他”,然而,该程序却是伪善的。

伪程序是不由主体间性和相互性理念所规导的程序,在其中,互有差异的个体或集团似乎已经实现某种程序性共存,然而,由于该程序的伪善性质,弱势群体实际上是通过该程序被操弄和戏耍了。

4.物化。

古人有时将和谐美满的婚姻形容为“夫唱妇随,琴瑟和合”,然而,按照现代女权主义的标准,这种和谐就颇成问题。也许在古代确有这样的夫妻:男人明断,女人柔顺;男人干练,女人贤惠;男人才华横溢,女人花容月貌;男人在外出头露面,女人在家相夫教子;男人对女人疼爱有加,女人对男人百依百顺…… 从某种标准看,这样的夫妻也许可以算得上“天造一对”、“地配一双”,而且,双方似乎都是出于自愿,恩恩爱爱,十分和美。但需要指出的是,在这种传统的 “夫唱妇随”的关系模式中,女人的生存可能性受到极大限制,她实际上没有其他选择;而且,她也许从未意识到,作为一个女人,她还有其他可能性----“在家从父、出家从夫、夫死从子”和“妇德、妇言、妇容、妇工”的权威式话语,早已深入其心。在这个意义上,传统女性并不是具有自觉意识的自由存在物,而是将自我贬抑到物的水平,从而“自愿”地成为维系传统男权社会的“物品”。

物化即通过隐性的话语强制,将缺乏自觉意识的个体贬抑、降低到物的水平,抹杀其主体性,从而造成表面和谐,实则是不对等、不具有相互性的权威控制关系,这种关系甚至是可持续发展的,因为它表面是人与人的关系,实则是人与“物”的关系。

伪和谐的表现形式也许是多种多样的,但它们有共同的要点,那就是把人的和谐降低到物的和谐的水平,抹杀主体间性,在人与人之间从事伪善、庸俗或无原则折中的关系之道,而不是追寻真实的关系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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