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区李庄一人,引动全国人民热议,龚刚模更是破例上了中央电视台,单就广告费而论,老龚已经赚了一票,可见此事已闹得非同小可。在此轮律师与公权力的博弈中,李庄律师暂且输了一审,没关系,博弈还将继续。
同样是全民关注,邓玉娇案,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服务;龚刚模案,律师收取高额费用。然而,这两位律师在公权力面前均不堪一击。前者被官方通报指责为违规透露案情,邓母旋即另聘他人。后者众叛亲离,在极短的时间内证言汇齐,已经一审判决。最后两案无一例外,均由官方指派律师,突显官方对律师的控制。不禁要问,律师到底能起什么作用?根本博弈不起来啊,真应了中青报12月14日的那篇雄文,律师行业出路何在?邓玉娇实际是在媒体舆论一面倒地压力下免于刑责,而给黑老大辩护的李庄律师就没那么幸运了。从天涯的帖子,投票看,整个是大分裂。在重庆打黑高压态势下,一审二审有罪毫无悬念,唯一搏一搏的只能指望高院了。
关于李庄案,只要中国是坚决推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律师群体在中国,将发展成为一股举足轻重的政治力量,而司法制度、法律法规也将由于广大人民的真正参与逐渐得到补充与完善,至于一些曲折本来就是会发生的。律师的作用,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是“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其实,归结起来,律师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为在民事诉讼中维护平等地位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一个更为重要的是,就是在刑事和行政诉讼中,作为公权力的相对一方的代理人,保障当事人免受公权力的侵害。不过,正因为律师有监督和制约公权力,维护民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而被一些地方政府视为刁民,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既然是“刁民”,那么政府就必然要控制,而政府恰恰又能随心所欲地进行控制。
换个角度,李庄是不是黑律师已不重要,就算此人真的是黑律师那他也体现出反面教材的作用了。而卷入此案的方方面面呢?跳出李庄案,在媒体的高密集曝光下,人们看到了打黑行动中可能存在的不足,看到司法制度的不足,看到行政体制的不足,看到律师行业的不足,看到官员、群众法律意识的不足,看到部分媒体的不足,种种不足如何尽快补救?从根本上制度上破旧立新,而不是以一种现象掩盖另一种现象,不是运动式地大起大落,忽冷忽热,如此则中国的社会政治(不是政治社会)才能获得长足进步。最后,我想说的是请仔细看引文,多做思考,为什么别人就做得好,而我们呢?无数的案例,无情的审判,无尽的曲折,多少有罪的无罪的人进牢房,推动着经济改革、司法改革、政治改革的前进。不就是在追求一个合理的制度吗?!
刑法306条再加上李庄这一案例,已成为众律师头上的利剑,一方为保打黑之全功,一方为保辩护之权利,这又是一组更大范围的博弈。从律师的角度分析,律师这个职业存在的意义,就在于能保障最广大人民,无论贫富贵贱,免受公权力的侵害,如果律师们不能起到这个作用,那么也就没有存在的社会基础了。如果司法不独立,律师又如何与强大的公权力展开博弈?!如果司法一定不能独立,那么又该以什么保障律师免受公权力的骚扰与侵犯?如果连律师都自身难保,试问又如何保障牢房里的贫富贵贱?公众雾里看花,律师们看到项庄舞剑。
1.8日李庄被判两年半,最后若还是这个判决结果,希望李庄律师出来以后,乃至所有有志于中国司法革新的法律界人士、社会人士,看清楚未来的发展趋势,汇集同心,彻底摆脱依附与控制,以自己的专业之长,踏踏实实、全心全意、无所畏惧地为广大受压受冤的人出力,这是一场攸关中国国运的伟大博弈!没有博弈,就止步不前,就没有更好的制度!没有更好的制度就没有更好的社会,没有更好的社会人们又将生活在何种麻木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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