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案判刑纪录:黎智英被判处20年监禁 - 新闻详情

苹果案判刑纪录:黎智英被判处20年监禁

来源:端传媒

分类: 其他

发布时间:2026-02-09 19:15:36



2月9日,香港高等法院对《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及8名前高层判刑。77岁的黎智英被判入狱20年,这是目前香港国安法审讯中的最重刑罚。黎智英已还押超过5年,按此刑期计算,预计2044年、届时96岁才能服刑完毕。这对于年近八旬的黎智英而言,实际上等同于“终身监禁”。

端传媒《苹果案判刑全纪录:黎智英囚20年,9名被告刑期及裁决重点》一文还原了多个层面:法庭现场实录、9人完整刑期、量刑逻辑解析、法庭外的压制、各方反应对比、法律学者评论,是一份司法审判的完整历史档案。

此外,端传媒还记录了黎智英自辩起始的所有内容。包括:主问作供的27天聆讯内容、盘问和覆问阶段25天聆讯内容、结案陈词综合报导、罪名成立当日报导及法庭判词分析、及该案所有被告的求情内容。

以下是文章内容节选:

苹果案九名被告判囚刑期:

香港壹传媒暨《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三项罪名(串谋发布煽动刊物、与苹果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与重光团队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成立,判囚20年。

「重光香港」核心成员李宇轩,一项罪名(串谋勾结外国势力)认罪,判囚7年3个月。

「重光香港」核心成员陈梓华,一项罪名(串谋勾结外国势力)认罪,判囚6年3个月。

前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一项罪名(串谋勾结外国势力)认罪,判囚6年9个月。

前《苹果》总编辑罗伟光,一项罪名(串谋勾结外国势力)认罪,判囚10年。

前《苹果》副社长陈沛敏,一项罪名(串谋勾结外国势力)认罪,判囚7年。

前《苹果》执行总编辑林文宗,一项罪名(串谋勾结外国势力)认罪,判囚10年。

前《苹果》主笔冯伟光,一项罪名(串谋勾结外国势力)认罪,判囚10年。

前《苹果》主笔杨清奇,一项罪名(串谋勾结外国势力)认罪,判囚7年3个月。



现场气氛:

法庭散场后笼罩在一阵强烈的悲恸中,不少前苹果员工在庭内一同哭泣。

前《苹果日报》采主层级员工阿Z听到判决后双眼通红,她向端传媒表示:”肥佬(黎智英判刑)我意料之内,但其他同事张生、阿敏、杨清奇,我都觉得好重。但最令我突兀的,是三个不作供的被告,判10年……”她声音变得沙哑,续说:”咁真系’仆街’……是我的意料之外。然后我只顾着喊、挥手,看不到他们的表情。”

阿Z指自己心情沉重,”我觉得他们想杀一儆百,所以判10年。”她原以为不少同事已还押5年,扣减假期后有望获释过节,现时只能说是大失所望。

判刑理据:

《港区国安法》第29条列明,「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仅有两档量刑级别:「罪行重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至无期徒刑,一般罪行处3-10年有期徒刑。至于「煽动罪」,原最高刑罚为2年监禁,在2024年3月23日香港自行订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俗称「23条」)后,最高刑罚可至7年监禁;如涉及勾结外国势力,可加刑至10年监禁。

因此,被告是否属「罪行重大」是量刑起点的主要考虑;另外,控方曾指「涉外国元素」应属加刑因素。此外,根据国安法第29条,法庭认为假若危害国家的行为涉及「外国实体」,一般会被视为较严重,理应更严厉。

法庭指,接纳黎智英高龄、健康状况堪忧及单独囚禁因素令监狱生活艰难,因此:第一项控罪扣减一个月;第二、三分别扣减一年。法庭还指,考虑到黎智英干犯”严重”和”重大犯罪行为”,还有总刑期原则,信纳其在本案总刑期应为20年。

《裁决理由书》重点:

法庭指,在本案中,黎智英无疑是所控三项串谋的主脑(串谋发布煽动刊物、与苹果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与重光团队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因此应判处较重刑罚。至于其他被告,则难以区分其相对罪责——他们全部均为「明知参与者」,且其「角色属积极、肯定及广泛」。

法庭指,根据以上理据,第二及第三项控罪所涉两项串谋「毫无疑问」均属「罪行重大」类别。

……

此外,法庭不倾向因黎智英的医疗状况而给予减刑……《裁决书》指,在本案中,已确认黎智英的上述健康状况均非危及生命。

各界反应:

黎智英儿子黎崇恩在声明中表示,判黎智英如此严厉的刑期,对其家人而言是“毁灭性”的、对黎智英来说是“致命的”。他认为这象征着香港司法制度的“彻底毁坏”和“正义的终结”。

黎的女儿黎采形容刑期令人心碎、残忍。她指自己过去5年目睹父亲健康状况明显恶化,一直转差。“如果刑期执行,他将会殉道于狱中。”

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在法庭外见传媒,表示国安处欢迎重判黎智英,认为突显黎为“罪魁祸首”及“幕后推手”,判刑反映事情严重与黎在案件中的独特性。

行政长官李家超透过政府新闻公报表示:“黎智英罪行滔天,恶贯满盈,被重判入狱20年,彰显法治,伸张正义,大快人心。黎智英长期利用《苹果日报》荼毒市民、煽动仇恨、歪曲事实、蓄意制造社会对立、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部势力制裁中国、制裁香港特区,牺牲人民福祉,卖国祸港,损害国家和香港特区利益,罪证累累,罪有应得。”

保安局局长指法庭定罪和判刑说明是“法律绝不容许任何公然伤害自己国家和同胞、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又相信黎智英20年刑期能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中联办发言人指,坚决支持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和活动;并指相关判刑充分彰显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外交部发言人林剑指黎智英是中国公民:“有关司法案件纯属香港特区内部事务,我们敦促相关国家尊重中国主权,尊重香港法治,不得就特区司法案件审理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司法、干涉中国内政。”

英国外相顾绮慧指出,对78岁的黎智英而言,20年的刑期相等于终身监禁。她对黎的健康状况表示非常担忧,并再次呼吁港府尽快终止他正承受的“骇人苦难”,以及基于人道原因释放他,使他与家人重聚。

国际特赦组织亚太区副主任白舒然发表声明,指刑期标志着“令人心痛的里程碑、香港由法治城市转化成由恐惧统治的城市。”

无国界记者组织秘书长柏儒廷表示:“法院的判决凸显了香港新闻自由的彻底崩溃,以及当局对新闻独立的蔑视。”他指由黎被捕至审讯定罪,当中的司法程序是一场“闹剧”。

保护记者委员会主席JodieGinsberg形容裁决为“香港新闻自由棺材上的最后一颗钉子”,又指“香港法治已被彻底摧毁。”

台湾陆委会发声明,严厉谴责中共和港府借国安名义打压自由人权,呼吁停止政治迫害和立刻释放黎智英,又认为国际社会要警惕中国加速输出极权的风险。

香港法律学者黄启暘认为:“最根本的问题是,在黎智英案的定罪及量刑阶段,原讼法庭显然均未能充分考量人权因素,特别是言论自由的权利保障。”

旁听情况:

寒冷天下,排队市民从2月5日、即4天前,开始在外轮候旁听。市民以胶袋挡风,并带同反光保暖毡席地而睡,度过四天四夜。

9日清晨,警方再加强出入限制,向需要离场如厕的人士搜身。一名从4天前就开始轮候旁听的女子被指身上有一个《苹果日报》锁匙扣,被数名警员带离队伍,并带上警车前往长沙湾警署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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