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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破产试点五年:810例申请,无一逃废债

深圳个人破产试点五年:810例申请,无一逃废债

申请人中65%以上是创业者,72%的人负债在200万元以下。图为深圳街头。视觉中国/图

国内的个人破产制度始于2021年3月,在深圳开启试点。2025年11月,厦门开始试点,目前全国仅有这两座试点城市。

深圳破产法庭方面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在五年中,深圳受理了810个申请。申请人中,65%以上是创业者,72%的人负债在200万元以下。

在个人破产方面,逃废债,即有钱不还,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为此,深圳构建了全流程反破产欺诈机制,目前审结的减免债务的个人破产案件,并未发现破产欺诈情况。

试点进入第五年,他们的制度突破之一,体现在个人与企业债务的一并化解上。

相关案件的主审法官黄新介绍,企业破产有全国层面的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在深圳有地方性法规,但在企业与个人实质合并破产时,因为缺少明确规定,需要反复推敲很多细节。

企业与个人合并破产

合并重整的一个典型案例,发生在南方之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之星)和创始人夫妇身上。

黄新介绍,这家企业主营清洁、绿化及安保等综合服务,拥有稳定客户群,运转了十几年。2024年初,一笔300万元的贷款没有续上,公司现金流断了。

创始人借了一年的钱,结果债务越积越多。2025年3月,他们递交了企业破产重整申请,因为个人资产、债务跟公司很难分开,也想申请个人破产重整。

企业和个人的债务怎么合并破产,是一大难点。债权人也不一定同意。

黄新说,夫妇两人的核心资产是房产,虽登记在个人名下,实际是公司多年经营收入的积累。从资金流向可以看出,这些房产在抵押担保后,又用于公司融资。

十几年的账目,财务区分的成本很高,也确实分不开。若机械切割,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公司债权人和个人债权人的受偿率差别会很大。因为公司是轻资产,只有一些订单。

也有债权人提出,既然没资产,救公司没意义,不如直接清算。

但黄新梳理材料发现,南方之星有超过30个全行业保洁资质,这是核心竞争力。而且客户都是银行、国企和大型商场,客源稳定。

“公司资源和创始人口碑深度绑定,继续由创始人经营,订单能继续履行,也能有收益。”一个佐证是,即便在重整过程中,公司依然订单不断。

于是他们受理了该案的合并重整。其中,一个核心问题是明确债权额,这关系到后续债权人表决权的大小。

同一家银行的300万元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创始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如果两个案子分开审,企业破产会认定银行对公司有300万元债权。个人破产程序中,也会以300万元来确认表决权。

但两个案子合并审理,按多少债权来计算,是否该合一,没有明文可以依照。

最终,黄新认为,这本质是同一笔贷款,只不过有两个责任主体,最终还是按照300万元来计算债权额。

根据重整计划,创始人夫妇在保留每月必要生活费的前提下,将所有房产都卖掉还债,把个人和公司未来五年的投资和经营收益,合计约1043万元,都用于还债,每三个月清偿一次。

黄新介绍,中国有很多这样的小微企业、夫妻公司,有些存在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的情况,有些存在个人为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将企业债务和个人债务一并化解是很现实的需求。

在深圳中院已受理的810例个人破产案件中,有527名债务人是个体工商户、企业股东或经营者。

该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关联主体合并破产案件的工作指引》,明确了实质合并、协调审理的判断标准、实施条件、程序规范和处理原则。

2025年,企业破产法修改草案也增加了个人股东债务清理的条款。

对不诚信的预防与惩罚

针对逃废债,深圳破产法庭构建了全流程反破产欺诈机制。

在立案前,设置面谈辅导,引导债务人如实陈述;在审理中,压实债务人对负债原因、资产情况和借款流向等事实的举证责任,并由专业机构进行核查,必要时对债务人开展清偿能力评估,确保“该减的减、该还的还”。

此外,推动全流程信息公开,通过跨部门联动反破产欺诈。2025年7月,深圳中院联合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反破产欺诈工作的若干措施》,率先落地破产办理中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接收机制,加强对破产欺诈犯罪的侦查起诉力度。

在案件办理中,深圳破产法庭发现了几种典型的不诚信行为。

第一种是未如实申报收入。比如,有债务人平均年收入约7万元,申报时却说3万元。还有债务人隐瞒了自己的股权收入。

第二种是个别清偿。比如,有债务人通过信用卡套现、保险收入多次向个别债权人还债约27万元。还有的债务人个别清偿后,还拒绝向法院提供对方的基本情况。

第三种是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比如,有债务人向管理人提供了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

只要有资金往来,就会有痕迹。面对这些情况,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流水,可以很快识别异常。

法院会综合考虑债务人主观意图、具体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等,分别予以不予受理、退出程序、司法惩戒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破产的程序有三种,和解、重整和清算。在这810例案件中,七成申请人选择了重整,即以未来一定时间的收入来偿债。

深圳破产法庭方面对南方周末记者分析,重整比例高与深圳的城市气质相关。一方面,常住人口中80%是15—59岁人口,平均年龄32.5岁。另一方面,创新创业氛围浓厚,年轻人有经济潜力,愿意用未来收入偿债。

在程序、制度的衔接上,也有探索。

为了解决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状况恶化,重整执行不下去等问题,2025年,深圳破产法庭出台了重整转清算的工作指引,为“重整不能”的问题提供了解决路径。

深圳破产法庭还审结了全国首宗个人“执行不能”转破产重整案。它的核心在于区分“失信”与“失能”,让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个人债务人依法经济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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