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3日,65岁的新三板上市公司东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8849,位于山东临沂)创始人孙春义,向国家开发银行寄出了一封实名控告信。他指控其在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合资公司的两名本地高管,与地方官员勾结,涉嫌骗取并挪用7800万元国家专项建设资金。
孙春义的举报源于其两名股东及高管“侵占了公司3000万元资产,且数次报警均不获立案”。他原以为这封举报信能改变不利局面,却万万没想到竟演变为“自杀式”举报——不仅未能让涉嫌侵占、骗取国家资金者受到调查和法律制裁,他却进了牢笼。

东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受访者提供
举报信寄出仅两天后,霍林郭勒税务稽查局便将孙春义旗下公司以涉嫌逃税罪移送公安;两个月后,地方城投公司一纸诉状追索十年前的7800万元贷款,法院立案未开庭便火速将线索以“涉嫌经济犯罪”移送公安经侦。
2026年1月,孙春义在山东被跨省抓捕,罪名由最初的挪用资金罪一路“升格”。从实名举报者到囚犯,仅仅三个月。
6月10日和11日,内蒙古蓝天伟业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下称蓝天伟业)、内蒙古铭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铭浩公司)涉嫌逃税罪、孙春义涉嫌逃税罪和职务侵占罪一案,在霍林郭勒市法院开庭审理。辩护人认为,这桩涉及3000余万元职务侵占指控、近680万元偷逃税款指控的经济犯罪案件,两个罪名均属子虚乌有。“两公司及孙春义无罪!”
01 7800万国家专项建设资金偏离走向
孙春义的财富大本营,在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
2004年,他在此创立了东岳机械。经过十余年发展,这家主营加气混凝土和免烧砖机的大型装备制造企业,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还在新三板上市。
孙春义与内蒙古霍林郭勒市的交集,始于2014年的一场招商引资。彼时,霍林郭勒市正急于消化当地庞大的煤炭与粉煤灰等工业废渣,四处寻求环保建材技术的资本注入。
2014年8月26日,应霍林郭勒市的邀请,孙春义携技术与资金北上,与霍林郭勒本地商人石玉峰共同投资设立了蓝天伟业公司。后石玉峰和孙春智为申请后续大额贷款,将公司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增至8000万元,孙春义持股60%,石玉峰持股40%。

蓝天伟业粉煤灰公司。刘虎 摄
作为一个“工匠型”企业家,孙春义采取了“只出资、不经营”模式。他长年坐镇山东大本营,将蓝天伟业的实际经营权完全交托了出去:委派东岳机械的高管孙春智前往担任蓝天伟业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霍林郭勒本地股东石玉峰出任执行董事;把控资金命脉的会计李相芹由石玉峰委派。
2016年初,公司迎来最大的一笔资金注入,但也埋下了毁灭的种子。
这年1月29日,蓝天伟业通过霍林郭勒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霍林郭勒城投”),以委托贷款的形式获得了7800万元的上级专项国开行发展基金贷款。这笔借款期限长达15年,年利率仅为2%,原定用途是向东岳机械购买先进设备以推动当地产业升级。然而,资金的流向却在暗中发生了偏移。
根据霍林郭勒市检察院霍检刑诉〔2026〕44号《起诉书》及在案证据显示,这7800万元贷款被以“购买设备款”名义打入东岳机械账户。东岳机械在扣除2000余万元实际设备款后,将剩余的5500万元全额打回了蓝天伟业的账户。
此时,资金脱离了孙春义的视线。
2016年2月3日至29日,5500万元到达蓝天伟业的账户后,总经理孙春智与执行董事石玉峰以“公司需要建设资金及霍林郭勒市政府需要借用2800万元”为由,将资金大笔转出。其中1100万元转入石玉峰个人账户,102万元转入孙春智个人账户。1100万元分两笔转到石玉峰外甥侯扬个人账户,2000万元转到石玉峰实际控制的通辽东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直到2017年中,孙春义追问孙春智“市政府借用的2800万元及利息是否归还”时,孙春智才被迫坦白:市政府从未借过这笔钱,这2800万元被石玉峰悉数转走,已无法收回。

昔日的孙春义。其家人说,他现在状态满头白发,极为消瘦,与此形象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深感震惊与愤怒的孙春义感觉信任被辜负,于2017年9月委托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分所,对蓝天伟业及石玉峰进行穿透式审计。审计结论触目惊心:石玉峰实际占用蓝天伟业资金高达2957万余元,孙春智占用43万余元。
面对3000万元的资金黑洞,孙春义及蓝天伟业曾多次向霍林郭勒市公安局报案,控告石玉峰等人职务侵占,但警方始终以“股东经济纠纷”为由,拒不立案。
02跨省抓捕后副市长逼债
在报案无门、国资贷款面临严重违约的情况下,孙春义于2025年10月13日向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内蒙古分行实名举报石玉峰、孙春智与霍林郭勒市政府官员勾结,骗取并挪用国家专项资金。
这封控告信并没有启动相应的调查,反而彻底激怒了某些官员。仅仅两天后,霍林郭勒税务机关火速入场;两个月后,霍林郭勒法院与公安联动,孙春义被上网追逃并跨省刑拘。
在孙春义被移送审查起诉前夕的一场谈判,揭示了这场“刑升格”背后的真实驱动力——地方国资的“平账”焦虑。
2026年1月14日,在霍林郭勒市政府的一间会议室内,孙春义的女婿高兴鹏、儿子孙京伟在沂南县工商联主席的陪同下,与霍林郭勒市副市长孙伟楠、城投董事长及官方律师进行了一场对话。
会议伊始,官方态度便异常强硬,直指核心:还钱。
“我们今天不探讨案情,中间有没有人违法挪用那是公安和司法的事,跟城投没关系。”城投方面的代表在谈判桌上划定了死线:截止2025年年底,蓝天伟业拖欠的国资贷款利息达1270.99万元,加上即将到期的第一批本金1500万元,孙家必须在“一周之内”拿出2700余万元。随后,在2026年春节前须将剩余的5300万元本金全额结清。

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刘虎 摄
面对这份通牒,孙春义女婿高兴鹏向副市长辩解,这7800万贷款中,有近3000万是被本地股东石玉峰利用不法手段挪走的,这一事实甚至在此前的《民事判决书》中都已被确认。
“我岳父砸进内蒙古6000多万,到现在没往回拿过一分钱,钱都被本地合作者挪用了,他比谁都冤。既然是石玉峰侵占了国资,我们三年去经侦报案你们都不立案,现在为什么要我们来承担全部责任?”
面对家属的质问,霍林郭勒市副市长孙伟楠回道,“这是你们内部的追偿问题,我只能找贷款的接触方要钱。至于你说的石玉峰侵占的线索,你可以去报案,我可以帮你协调。但那是案件侦办的事,今天,我就问你能不能还钱?”
孙伟楠进一步强调政府将不惜动用一切手段追回国资的底线:
“当天我跟老爷子(孙春义)也放过狠话了,因为这个钱是国家的钱。从我们这一帮人来讲,钱的数额不重要,事情的性质很重要!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没有任何国资流失,这是我们的底线,谁都不能去触碰。从呼市(自治区)到通辽,再到本地政府和城投集团,我们捍卫国有资产安全的决心和信心是毋庸置疑的,你们也不用反复试探。我们会不惜一切代价,保证这个钱必须拿回来!”
这番话清晰地勾勒出了孙春义的囚徒困境:在巨大的国资流失问责压力下,地方政府急需填补7800万的窟窿。早已资金链断裂的石玉峰显然无力偿还,而远在山东的上市公司、账面资产丰厚的孙春义,则成为了最佳的“代偿者”。
高兴鹏在谈判中表示,东岳机械是公众公司,因孙春义在内蒙古的遭遇已受重创,营收暴跌30%,2025年总营收不到三个亿。如果强行从其抽资为内蒙古的独立法人还债,将直接触碰法律红线。但在地方政府“一周内见真金白银”的强压下,这种基于公司法的抗辩显得苍白无力。
03被质疑的代持
孙春义的家人称,霍林郭勒政府为了动用刑事强制力追债,需要给孙春义量身定制罪名。于是,当年石玉峰为了掩盖挪用资金而进行的一场“股权走账迷局”,被公诉机关重新定性,成为了指控孙春义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核心弹药。
《起诉书》指控:在查出石玉峰挪用2980万元后,孙春义与石玉峰商议,约定以石玉峰持有的蓝天伟业30%股权抵顶该欠款。孙春义为了将这30%股权无偿据为己有,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蓝天伟业,采用“虚假流水、走账”的方式,制造了“替石玉峰归还欠款”的假象,将股份转至纪长仁名下,实质为孙春义“代持”。由此,孙春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3001.25万元。
检方详细描绘了两起循环走账:
1.2017年12月:利用河南华安建设集团对公账户及纪长仁、石玉峰等人的个人账户,四次循环转账670万元,制造纪长仁已支付首期股权款的痕迹。
2.2018年7月: 利用孙春义作为股东的山东地球村集成房有限公司对公账户与纪长仁账户,两天内六次循环转账2400万元。
然而,在庭审中,孙春义的辩护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刘艳霞、北京市康达(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周峰,出示了颠覆性的证据链,直指检方指控在底层逻辑与客观事实上存在根本错误。
其一,无“抵顶”之意,亦无受让之实。辩护人指出,在案证据中根本不存在任何《股权抵顶协议》。蓝天伟业从未有过将这30%股份收归公司所有的决议,因此孙春义根本不具备“侵占公司已有股权”的法律前提。股权的受让人,自始至终都是纪长仁个人。
其二,底层资金来源于纪长仁,而非公司。辩护人穿透两笔虚假流水的底层资金,发现了完全相悖的事实:在670万元的走账中,最初的200万元“种子资金”,来源于纪长仁之子纪某,系此前参与山东山乡梦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土地竞拍失败后退回的真实筹集资金。走账结束后,河南华安公司扣除68.5万元税点,将剩余129.5万元真实退回了纪长仁账户。纪长仁随后将此款项以“借款”名义打入蓝天伟业维持运营,这在公司账册上有明确记载。

图/微博
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刘虎 摄
在2400万元的走账中,真正的初始资金400万元,是纪长仁让其儿媳苏晓华作担保,向沂南县东方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拆借的一笔为期3天的高利贷。走账完成后,纪长仁不仅归还了400万本金,还自掏腰包支付了6200元利息。
“如果纪长仁纯粹是帮孙春义代持,他为什么要在明知是走账流水的情况下,动用全家社会关系去借真金白银的高利贷?为什么要自己承担高利贷利息?为什么要源源不断地给蓝天公司注入大笔个人借款?”周峰律师在庭上发问。
辩护律师提出:我国《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及第155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石玉峰与纪长仁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质上是石玉峰为了掩盖其职务侵占犯罪、逃避法律制裁而实施的掩饰行为,该协议无效,那30%应该还是石玉峰的。
并且,石玉峰的犯罪所得根本不能用股权抵顶。既然抵顶行为在法律上无效,蓝天伟业从未合法取得过该股权,孙春义的“职务侵占”便无从谈起。
孙春义一方认为,公安通过恐吓股权持有人,让他承认是代持。孙春义当庭提出来那个股份从始至终都是纪长仁的,虽然纪的儿子在提供的说明中描述得模棱两可,也仅仅为了自保。
04 公安局副局长的“嫌疑人转移论”
孙春义家属向笔者提供的时长数十分钟的通话录音,展示了侦查机关是如何通过对关键证人进行极限心理施压,制造出符合其预期的口供链条。
通话发生在孙春义被移送审查起诉的关键节点。录音的各方分别是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副局长高志文、经侦大队队长刘一罡,以及30%股权的登记人纪长仁之子纪某。
为了让“职务侵占罪”的逻辑闭环,警方必须证明纪长仁名下的股份是归孙春义所有的。然而,纪某最初的陈述却与此相悖。
纪某在电话中反复解释,孙春义只是承诺纪家先去签这个字,如果未来蓝天伟业经营好了,会从这30%的股份里分一部分红利给纪家作为回报;如果不好了,就不给。
纪某这个关于“期权承诺”的陈述,显然达不到警方需要的“绝对代持”理论。这引发了高志文的雷霆大怒。
在录音中,高志文不仅强行打断纪某的解释,更直接祭出将其父亲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威胁:
“你听我说,你也不用插嘴!这是我们几个研究之后定下来的。第一证据就是转让股权的法律文书,那是你父亲签的字!如果你硬说这股份不是替孙春义代持的,那就是你们纪家自己拿了这30%的股权,结果你们纪家一分钱没掏,是蓝天伟业掏的钱。所以说,侵占的人就是你爹纪长仁!”

霍林郭勒市法院。刘虎 摄
高志文的施压一步步升级:
“你别觉得我是吓唬你什么,你解释这些苍白无力。你签了合同就作废了吗?没有吧。现在我们抓了孙春义,整不好抓错了,要抓你爹!帽子扣的大不大?法律就这么定的!你转过来之后,没准犯罪嫌疑人就转变,这些东西都不是吓唬你的,到时候你别说我没跟你打招呼!”
面对这种将整个家族拖入刑事泥潭的重压,电话那头的纪某说:“我现在脑子里轰轰的……你这一套套说把我说的浑身是汗……”
此时,经侦大队长刘一罡适时介入,扮演了诱导的角色。
他开始手把手教纪某如何“正确”地撰写情况说明:“纪组长,你就在说明上明确写一下子,这30%股权是孙春义让你父亲代持的。当时他承诺如果经营好了给你分一部分,如果经营不好那股权还是孙春义的。你只要把代持写明白了,你父亲就没责任了,嫌疑人就变了。”
当纪某表示自己现在脑子混乱、明天才能回山东处理时,刘一罡展现出了极其迫切的办案节奏:“今天都周二了,等不了你明天回去。上面领导人都着急要。你现在就编辑一个发给我们看。行的话,你发给你媳妇或者家里其他人,让你家老爷子赶紧打印出来签上字,顺丰赶紧给邮出来!”
05涉税犯罪行政前置程序被弃
勒在孙春义脖子上的另一道绞索,是金额680万元的“逃税罪”。辩护人认为,这同样源于地方行政权力强行用刑事手段处理企业商业模式,对企业商业模式的刑事化解释。
由于蓝天伟业长年亏损停工,2020年3月,蓝天伟业和及子公司铭浩与企业员工刘席祥、纪光亮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将蓝天伟业及铭浩公司交由二人内部承包管理,三年承包费分别定为1200万元和1600万元,超出部分作为绩效奖励。
这本是制造业中极为常见的“内部承包经营”模式,但在2024年8月的地方税务稽查中,通辽市税务局给出了致命的定性:这种承包本质上属于“销售无形资产(资产经营权)”。因此,所谓的“承包费”必须全额计入公司营业收入,并补缴巨额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务局认定,两公司少缴税款达197万和481万,铭浩公司的逃税比例甚至被算到了惊人的70.96%。

霍林郭勒市城投公司。刘虎 摄
对此,辩护律师出具了由内蒙古税匠税务师事务做出的《司法鉴定报告》进行反驳。报告指出,刘席祥与纪光亮在承包期间,每月仍由公司发放1万元固定工资,他们对外仍以蓝天和铭浩员工身份行事。
实际上,这种模式本质上是“绩效考核制内部承包经营”,属于员工的职务行为。“承包费”不过是公司设定的固定利润考核指标,并非真实的资产买卖款,根本不符合“销售无形资产”的法定要件,自然也不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更为严重的是程序上的越界。
周峰律师指出,在面对巨额税务处罚时,蓝天伟业与铭浩公司已依法向通辽市税务局申请了行政复议,且按照要求提供了足额的固定资产作为纳税担保。“在行政复议尚未结束、纳税争议尚未定论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放着合法的担保财产不拍卖、不执行,直接将案件移送公安,公安机关以此直接批捕民营企业家,严重违反了‘涉税犯罪行政前置程序’的基本原则。”
此外,对于另一项124万元房产税的偷逃指控,辩护人援引《财税【2008】152号》文件指出,房产税计税基础应是“按会计制度核算的房屋原价”,而非简单的“账载固定资产金额”。即使存在差异,税务机关也应要求企业调整补税,而不是在无法证明逃税的“主观故意”之前,直接祭出刑罚大棒。
“这根本不是正常的税务稽查,而是地方政府为了配合刑事逼债,动用税务手段进行拉网式绞杀。”孙京伟表示。
06大本营的生存危机与实名控告
随着孙春义在霍林郭勒看守所的羁押时间一天天拉长,蝴蝶效应开始在千里之外的山东猛烈爆发。孙春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山东地球村集成房屋公司,经营已全部停摆,面临破产危机。
此外,孙春义作为东岳机械的原大股东,因他的被捕,导致公司负面信息蔓延,银行纷纷抽贷。这家拥有455名员工、吸纳了省级战略投资、年营收数亿元的实体企业,陷入了信任危机与发展停滞。
“为了上市,我们投入了上亿元的研发和无数人的心血。现在,就因为内蒙古地方政府为了填补几千万的国资窟窿,强行插手经济纠纷,把我们一位清清白白的企业家抓走,不仅毁了一个上市公司,更把几百个家庭逼到了悬崖边上。”孙京伟说。
在法律救济途径似乎被地方权力锁死的情况下,2026年6月18日和20日,孙氏家族分别向中共中央第十巡视组、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寄出了实名控告信。

孙京伟发出的控告信和情况反映材料。受访者提供
孙京伟在控告信中说,“控告霍林郭勒市委书记嵇海洋滥用地方党政领导职权,违规干预司法执法工作,指使公安、检察、法院、税务部门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营企业经济纠纷,恶意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当地执法机关存在典型‘有案不查、压案不办’,包庇真正侵占挪用国资的涉案人员,颠倒黑白错误追诉无辜民营企业家。”
他们向中央巡视组提出了极其明确的诉求:立即启动挂牌督办,全面审查全案事实与法律适用,排除地方干预;立即解除对孙春义的刑事强制措施;依法对真正挪用资金的石玉峰等人及涉嫌渎职的地方官员立案侦查。
截至本文发布,看守所内的老人孙春义,仍在等待一审的判决。
关于此案的进展,笔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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