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高等法庭裁定,被控谋杀16岁学姐的15岁少年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这起案件轰动全国,少年去年10月14日在校园持刀刺死16岁学姐叶芯嫙后,被控谋杀罪。他否认有罪。
《中国报》报道,少年的代表律师团指出,辩方将传召涉案少年出庭自辩,接着再传召精神病院的院长出庭供证。
辩方援引《刑事法典》第84条文作为抗辩依据,主张被告案发时处于精神失常状态,无法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或不知道行为属于违法,因此不应负上刑事责任。
有鉴于此,辩方将传召精神病院院长出庭作证,尝试证明涉案少年在案发时精神状况异常,从而成立精神失常抗辩。
由于被告未成年,因此高庭以闭门审讯方式审理此案,媒体不得进入法庭采访审讯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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