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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杀妻后越州抛尸河中 48岁华男谋杀罪成 监40年 打15鞭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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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罪

独家|杀妻后越州抛尸河中 48岁华男谋杀罪成 监40年 打15鞭  

责任编辑: 前线小编 万光隆遭高庭判刑后,低头躲避摄影镜头。 死者陆婉芬。 万光隆(右)曾于7月30日,被押到高庭受审。(档案照) 控方主张被告(左2)曾指引警方到甘榜拉惹的一座桥上,在场指出含有死者脱氧核糖核酸(DNA)的黑色塑料袋。

(莎阿南13日讯/独家报导)送货员被控于4年前在雪州住家杀害妻子后,跨州运尸到彭亨把尸体抛入士曼丹河的谋杀罪名成立,遭判处监禁40年和鞭笞15下。

高庭法官罗丝嘉娜雅蒂今早宣判时指出,她在评估控辩双方陈词和呈堂证据后,认为控方已经成功在排除合理疑点下,证明现年48岁的被告万光隆(译音)犯下杀妻的罪行。

她谕令,被告的刑期从被捕日,即2022年7月14日算起。

(视频拍摄:张智玟)

万光隆被控于2022年7月9日至10日期间,在雪州沙登县位于史里肯邦安沙登乌达玛花园的一间住家内,杀害45岁妻子陆婉芬(译音),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一旦罪成,将可被判死刑或监禁介于30至40年和鞭笞不少于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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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此前共传召了19名证人出庭供证,而罗丝嘉娜雅蒂是于2月12日,裁定万光隆杀妻表罪成立,谕令后者出庭自辩。


他选择在证人栏内,以宣誓供证和接受控方盘问的方式出庭自辩;辩方在身为首名证人的被告结束供证后,传召了2名证人出庭,即被告的胞姐和女儿出庭供证。

案情显示,发现死者尸体的是一名退役海军罗再迪;身为第8名控方证人的他于2022年7月11日傍晚6时,在淡马鲁士曼丹河,发现一具卡在鱼笼的尸体后,向警方投报。

警方到场调查后,把当时已经腐烂的死者尸体,送入关丹中央医院解剖,死者的胞兄陆伟善(译音,第2名控方证人)曾到医院的太平间认尸,确认死者是其胞妹。

此案查案官诺哈菲扎(第17名控方证人)于2022年7月14日,要求万光隆前往淡马鲁警区总部,以接受警方录供,最终在当晚10时逮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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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满妻当酒吧侍应 宿醉夜归 还要应酬男顾客

罗丝嘉娜雅蒂宣判时指出,根据作为控方第10名证人的法医证词,死者陆婉芬是遭他人杀害,而此案证据显示,被告万光隆不满亡妻生前从事的工作,因此夫妻关系不睦。

陆婉芬生前是在酒吧担任侍应,辩方曾在书面陈词中,提及被告不认同妻子晚上到娱乐中心从事的工作,因为妻子经常在宿醉的情况下夜归,并需要应酬男顾客。

妻死后私人物品包括手机 藏住家天花板

法官也说,此案证据显示死者的私人物品,包括手机、身分证和驾照,是被万光隆藏在其镇住家天花板内。

她指出,虽然万光隆曾于2022年7月9日,报警指妻子失踪,但实际上他知道妻子的电话当时是被他藏着,却没在报案书内提及此事,此举指向被告有犯罪。

她说,被告曾在案发当年驱车前往彭亨州淡马鲁的出行记录,与死者失踪直至尸体最终在案发当年11月7日,被人发现的时段相符。

她补充,被告也曾在淡马鲁甘榜拉惹一座桥上,指引警方发现一个黑色塑料袋,经化验后发现该塑料袋含有死者血液的脱氧核糖核酸(DNA)。

她说,上述情况显皆不是巧合,反之在综合这些证据时,足以指向被告犯下杀妻罪。

陆婉芬死于窒息 律师求情:非残暴杀人手段

被告代表律师麦嘉强陈词时,以法医解剖报告证实死者陆婉芬是死于窒息,有别于其他残暴杀人手段,也非是极为罕见谋杀案为由,恳求高庭仅判处其当事人监禁刑罚,而非死刑。

他说,被告和死者育有3名孩子,被告的手足一直都有来探望被告,给予精神上支持,因此希望法官判处被告监禁,让被告在结束服刑后,能重回家人的怀抱。

他在控方要求法官判处被告死刑后指出,若被告遭处以绞刑,被告和死者的3名孩子沦为孤儿,失去双亲。

他说,判处被告监禁刑罚,能让后者在监狱内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高庭在判处被告罪成后,其家人在公众席抽泣,但被告全程表现冷静,聆听华裔法庭通译员向他翻译和传达的法官判决。

麦嘉强证实,被告已经针对高庭判处他杀妻罪成和监禁40年及鞭笞15下的刑罚,向上诉庭入禀上诉申请。

掐死妻子再抛尸
主控官:
被告有预谋犯案

主控官阿末祖海尼副检察司陈词时,以被告是有预谋犯案,包括掐死妻子后,驱车把尸体从雪州运到彭亨淡马鲁抛入河内等手法,要求法官把死者惨死的情况纳入考量,判处被告死刑。

他指被告犯下的是严重罪行,狠心谋杀枕边人,导致3名孩子失去母亲,而且公共利益应凌驾于被告的个人利益之上,因此希望法官可判处被告死刑。

“我要求法官把死者和被告是夫妻关系纳入考量,死者理应受到丈夫呵护,相反反丢失生命。”

法官罗丝嘉娜雅蒂在判刑时说,已把公共利益纳入考量,被告犯下的是极为恐怖和严重罪行,但在考虑到辩方律师提及被告仍可接受改造,而且案情不构成是极为罕见的谋杀案为由,决定仅判处被告监禁,而非死刑。

此案是于2025年4月21日,在高庭开审。

虽无目击证人 唯间接证据可证明凶手

虽然此案没有目击证人目睹被告犯案,但法官罗丝嘉娜雅蒂裁定此案有许多由控方呈堂的间接证据,证明是被告致死死者。

控方举证时主张警方的调查工作显示,被告曾于2022年7月15日,指引警方到抛尸地点,即彭亨州淡马鲁甘榜拉惹一座桥,并在那里指出一个经检验后证实含有死者脱氧核糖核酸(DNA)的黑色塑料袋。

控方主张,身为第17名控方证人的查案官,也成功从高速大道特许经营公司,获得闭路电视画面和被告缴付过路费的记录,显示被告曾驱车从雪州前往淡马鲁抛尸。

控方指出,被告于2022年7月9日,报警指妻子失踪后,第8名控方证人就在甘榜拉惹的士曼丹河,发现一具卡在鱼笼呈俯卧姿势的尸体。

控方主张,被告于案发当年7月14日,受召到淡马鲁警区总部接受警方录口供,在遭警方逮捕后,曾在隔天指引警方找到他抛尸的轿车,并于同年7月17日,指引警方到他被控杀妻的案发现场,即位于史里肯榜安的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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