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廚詹姆士被依違反《公司法》起訴。(圖/粘耿豪攝)(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58歲知名廚師詹姆士(本名:鄭堅克)被控10年前開公司時,涉嫌未實際出資200萬元資本額,士林地檢署依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詹姆士。詹姆士經紀人回應:「因不熟悉公司法相關規定,確實曾於公司設立後將款項匯出」,將配合調查。對此,律師蘇家宏提醒所有想開公司、正在創業和準備當老闆的人,「資金不能演戲」,若觸法恐面臨5年刑責與廢止公司登記的風險。
一、股款一定要真的繳,不能只是「借來驗一下」
公司出資額或股款,要實際匯入公司帳戶。
如果只是先借一筆錢進來,讓帳戶看起來有資本額,等驗資完成後又立刻匯出去,這就可能違反公司法第9條。
公司法第9條規定,如果股東沒有實際繳納股款,負責人卻用申請文件表明已收足,或公司登記後把股款發還股東、任由股東收回,公司負責人可能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二、不只是負責人有事,違法股東也可能要負責
公司負責人不只要負刑事責任,還可能要和相關股東,對公司或第三人因此受到的損害,負擔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三、 公司登記可能被撤銷或廢止
如果公司是「驗資」成立的,負責人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中央主管機關可以撤銷或廢止公司登記。
也就是說,「驗資」的問題不是只有「罰錢」這麼簡單,甚至影響到公司的「存亡」。
四、想讓公司繼續存在,要在判決確定前補正
公司法第9條也有一個很重要的提醒:如果在判決確定前已經補正,就不會因此被撤銷或廢止登記。
所以如果過去真的有股款不實、驗資不實的疑慮,該補正就補正,把款項補足到公司帳戶內才是正確與安全的作法。
五、公司不論賺錢或賠錢,都可能被檢舉
很多人以為,公司沒賺錢、還在苦撐,應該不會有人管。
但公司登記不實,不會因為你賺錢才違法,也不會因為你賠錢就自動變合法。
股東糾紛、合作破裂、債權人追債、員工爭議、合夥人翻臉時,這些過去的小瑕疵,都可能被翻出來。所以,成立公司千萬不要以「驗資」的方式成立,留下後患!
蘇家宏律師最後強調:「創業可以熱血,但資金不能演戲」,腳踏實地才能每一步都走得安心。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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