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觀光變長期失聯,台北替代役男8年不返台,回國立刻吃官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短期觀光玩成「8年不歸」!林姓替代役男明知要服役,出國後卻滯留海外多年一路拖到今年才返台,期間連家人代收徵集令都喚不回。法院認定他刻意規避替代役徵集,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林男當年已屆役齡,屬應服替代役男子。民國107年3月15日,他向台北市萬華區公所以短期觀光為由申請出境並獲准,依規定應於同年7月15日前返國,沒想到期限一到,人竟不回來了。
萬華區公所發現林男逾期未歸後,於同年7月18日發函催告,並透過其母親通知他儘速返台,但林男就是不返國。台北市政府隔年1月再發出替代役徵集令,通知林男應於108年3月11日前往台中成功嶺報到入營;這張徵集令同年2月由林男姑母代為簽收,但人依舊沒有出現,最終也因此未能接受徵集。
檢方調查後認為,林男明知自己具有替代役身分,卻在核准出境後逾期不歸,且經主管機關催告仍拒不返國,已符合《替代役實施條例》所定「意圖避免替代役之徵集,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要件,因此依法偵辦。
林男直到今年返國後才遭查獲,偵查中也坦承犯行。檢方依相關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認為,林男身為替代役男,本應正確認知兵役制度與公民義務,卻長期滯留海外、規避徵集,已妨害國家兵役管理,行為確有不當。不過法官也考量林男犯後坦承犯行,並綜合其犯罪動機、手段、智識程度、家庭及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依意圖避免替代役徵集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法院另說明,林男在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不返國時,犯罪即已成立;之後沒有依徵集令期限報到,只屬前述犯罪狀態延續的結果,不會再另外論處「逾期未應徵」罪。全案可上訴。
從手臂一路摸到大腿膝蓋! 法院認證頂大教授6次性騷擾成立 政大雙學士遭丟包台64慘死! 4駕駛輾過不起訴原因曝 中醫女院長被纏4年! 拒愛報警都沒用 他竟到診所前潑柴油 #替代役 #役男 #妨害兵役 #簡易判決 #易科罰金 【樂齡專屬》新手車露零失敗!】 裝備、注意事項與5大人氣公營營地全攻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