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歲死者葉芯嫙生前身中至少180刀,頸動脈及頸靜脈等主要血管亦受創,死因為頸部及胸部多處刀傷。(圖/翻攝自星洲網)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2025年一名男學生尾隨同校16歲學姐葉芯嫙進入女廁之後,持刀將她殺害,震驚全國。已知死者至少身中180刀,涉嫌殺害學姐的少年在庭上陳述中提及,對於所發生的一切以及事件導致學姐死亡,感到抱歉。
少年庭上致歉 將以「精神失常」抗辯
星洲網報導,當地法院13日裁定這名少年謀殺罪名表罪成立,少年被諭令出庭自辯,案件進入自辯階段。這名少年因尚未成年,所以沒有坐在被告欄內,而是站在旁邊念出簡短陳述,並表達歉意。少年代表律師馮吉祥說,少年完成陳述後,辯方隨即展開開案陳詞,並表明將援引刑事法典第84條文,以精神失常作為抗辯理由。
馮吉祥進一步透露,辯方傳召先前負責少年精神評估的醫療機構院長,讓此人以精神科專家證人的身分出庭供證。他透露,在審問過程中,辯方要求醫生為多項精神醫學術語進行解釋說明,包括精神分裂症等,以及相關精神症狀可能出現的情況。
馮吉祥也說,這名男學生患有精神疾病5年,「長期未獲治療導致症狀不斷累積加劇」,早期發現治療較容易制定治療方案,若拖至嚴重階段,治療難度也會增加。
死者身中至少180刀 頸部、胸部多處刀傷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時20分至9時35分之間,男學生在校園女廁謀殺同校16歲學姐葉芯嫙。此案今年8月初開審,葉芯嫙身體至少有180處刺傷及割傷,頸動脈及頸靜脈等主要血管亦受創,死因為頸部及胸部多處刀傷。
根據前校長哈菲茲的說法,當時案發後趕往現場的時候,有在女廁附近發現少年戴黑色手套、手持一把刀從廁所走出,並朝他的方向走來,還一邊說著「bunuh」(馬來語「殺人」),現場一片混亂。死者母親在案發當天接獲通知到校,在看到女兒躺在擔架上準備送醫的時候,才意識到傷勢極為嚴重。
這名男學生此前已完成3個月的精神評估。根據法律,謀殺罪一旦罪成可判處死刑或監禁30至40年,並鞭笞12下,但由於少年未滿18歲不得判處死刑,若罪成,將依據第97(2)條文,由雪州蘇丹酌情決定無限期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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