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陳幸妤生日當天開撕前夫趙建銘,稱很後悔贈與6000萬的骨科診所店面,因為離婚後不能列入財產分配,「錯到想殺死自己」。本文整理贈與時4大自保手段,除了簽訂贈與契約,也可辦理「轉貸」、設定「預告登記」或抵押權,以避免「幫前任與第三者繳房貸」的窘境。

▲贈與時自保4方法,避免人財兩失。(AI協作圖/記者柯沛辰製作,經編輯審核)
為什麼贈與後不列入財產分配?
《民法》1030-1條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範圍,所以即便夫妻間贈與可節省贈與稅,也可能有「送出去就拿不回來了」的風險。
為什麼房子移轉到趙建銘名下,房貸卻是陳幸妤在繳?
瑩真律師在臉書發文解答,房貸是跟銀行借的,銀行除了依不動產價值評估房貸金額之外,還會審視債務人個人的信用、收入及還款能力。不同的債務人,銀行給的條件也不相同,所以銀行不會因為不動產的所有權人改了,就自動同意把房貸也轉移過去。

▲趙建銘骨科診所。(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自保4大方法
一、附負擔/附條件贈與
在贈與當下簽訂契約,約定受贈人需承擔義務。例如:約定必須照顧生活起居、負擔扶養家庭義務,或約定對方外遇、離婚,應無條件返還。
二、轉貸、變更房貸債務人
房屋過戶時,可以要求配偶向銀行申請「轉貸」或「變更債務人」,經銀行同意,將原本的貸款結清或移轉,不留在原贈與人名下。
《民法》第301條明定,第三人和原債務人約定承擔債務,沒有經過債權人同意,對債權人不生效力。也就是說,夫妻自己講好「以後房貸你繳」還不夠,銀行也要同意更換債務人。
三、設定預告登記
「附條件贈與」屬於債權契約,萬一配偶私下把房子賣給不知情第三人,原屋主很難把房子要回來,所以實務上可在不動產上設定「預告登記」,這樣一來,配偶就不得未經你同意任意處分、變賣、贈與,或拿去跟銀行、民間借貸設定抵押。
四、設定抵押權
如果契約有約定「對方違約必須賠多少錢」,還可以用這間房子設定抵押權作為保障。未來對方不履約、不還錢,就能聲請法院拍賣房屋,從拍賣所得中拿回應得款項。
在陳幸妤的案例裡,設定預告登記主要是防止趙建銘任意處分房子,無法主動把房子變現來還債;但若事先約定金錢債權並設定抵押權,一旦對方不履約,就能主動聲請法拍,從拍賣所得中拿回款項,減輕自己背負的房貸。
不過,要注意的是,房屋本來已有銀行抵押權,法拍後仍要按照抵押權順位分配,不是自己設定抵押權就一定能把錢全部拿回來。

▲轉貸4步驟2地雷,一次看懂。(AI協作圖/記者柯沛辰製作,經編輯審核)
如何轉貸?核心4步驟
第一步:評估受贈配偶的還款能力
必須先確認準備接手房貸的配偶,其工作收入、負債比與信用評分符合銀行申貸標準
第二步:向銀行申請「轉貸」或「變更借款人」
攜帶房產資料與配偶的財力證明,先向原貸款銀行詢問能否直接變更借款人;若銀行不同意,也可向其他銀行申請新房貸轉貸。
第三步:簽訂「附有負擔贈與」契約並報稅
夫妻在簽訂產權贈與契約書(私契)時,若約定由受贈配偶承擔剩餘房貸,可在贈與契約中明確寫成「附有負擔之贈與」,避免日後雙方對誰負責繳房貸產生爭議。
第四步: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與塗銷登記
帶著稅單證明與過戶文件,到地政事務所辦理「贈與所有權移轉登記」。若是「轉貸」,新銀行會配合清償原貸款、塗銷舊抵押權,再設定新的抵押權;若是「變更借款人」,則由原銀行直接變更,依流程辦理。
「轉貸」實務2大地雷
一、順序不能錯
若先私下把房子過戶,會造成「所有權人(配偶)」與「貸款借款人(原主)」不一致,但銀行不一定會同意借款換人,因為轉貸會重新審查受贈配偶的收入、信用、負債比及還款能力。一旦條件不符,銀行可以拒絕核貸。
如此一來,房屋已登記在配偶名下,原贈與人卻仍是銀行的債務人,就會落入「房子是別人的、房貸卻還是自己的」的窘境。
二、別讓自己繼續背債
辦理轉貸時,要確認原贈與人是否已完全退出貸款關係,不要房子已經過戶,自己卻仍是共同借款人或保證人。否則,一旦對方不繳款,銀行一樣會回頭向你追債。
▼陳幸妤25年婚姻時間軸。(AI協作圖/記者柯沛辰製作,經編輯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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