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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6千萬房贈趙建銘「雙頭虧」! 林智群嘆:她爸就是律師為何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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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邠如/台北報導

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日前自爆早已與趙建銘離婚,也談到過去曾將價值約6000萬元的診所房產贈與前夫,但貸款卻仍留在自己名下,引發外界討論。律師林智群接受《ETtoday新聞雲》訪問分析,夫妻離婚時通常會面臨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但經由贈與取得的財產,原則上並不列入分配,因此若陳幸妤當年確實將房產贈與趙建銘,離婚時這筆房產就不會再納入雙方剩餘財產計算。林智群直言,陳幸妤等於「雙頭虧」,「所以她會很氣啊。」

▲▼             陳幸妤再度露面,提到趙建銘17日休診,有網友說是要出國,但她直言「不是跟她」。(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 陳幸妤今日再度露面,提到趙建銘17日休診,有網友說是要出國,但她直言「不是跟她」。(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林智群指出,「離婚的時候,通常會有個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其實有幾種財產,事實上是不列入分配,其中的一種就是經由贈與而取得的財產。」他表示,陳幸妤如果將房子贈與趙建銘,「對趙建銘而言,就是受贈與而取得的財產」,也就是趙建銘取得這筆約6000萬元的資產,但這筆受贈財產不需要再納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林智群認為,這可能正是陳幸妤事後最不能接受的地方,「因為她贈與當下,她可能沒有想那麼多,等到要離婚的時候、要談財產分配的時候,發現這一塊是沒辦法納進去分的。」

至於如果回到當時,有沒有辦法避免這樣的情況?林智群認為,第一個方法當然就是不要先把房子送出去;如果真的決定贈與,也可以考慮同步調整夫妻財產制度。林智群舉例,假設陳幸妤本身資產比趙建銘高很多,「那我就大家協調好,我送你這一間沒關係,但是我們就改簽分別財產制。」

他進一步表示,如果婚姻已經出現問題,一方仍然決定贈與價值6000萬元的房產,也可以和另一方討論改採分別財產制,「我給你這麼大的東西,那也夠了,那就用分別財產制就這樣子。」

林智群形容,這樣就等於用這筆6000萬元的資產,把雙方的財務問題一次處理掉,「大家把事情都解決掉,你以後就不要,到此為止,你以後就不能再用剩餘財產的名義再跟我要錢,大概是這樣子。」

但陳幸妤當時並沒有這樣處理。林智群直言,「她就送了之後,到最後又被剩餘財產的部分,離婚的時候又被割了一次,所以她等於是雙頭虧啦,應該這樣講。」

至於有人好奇,陳幸妤當時是否能在離婚條件中要求趙建銘返還贈與,或要求處理貸款轉移?林智群認為,這仍涉及雙方離婚談判,如果一方提出條件,另一方也可以選擇不接受。

他分析,「那對方可以不離婚,對不對?」並認為當時如果是陳幸妤比較想結束婚姻,趙建銘相對不急,在談判條件上就未必對陳幸妤有利。林智群說,「我覺得這個婚姻,應該是陳幸妤比較受不了,所以她想要離開這個婚姻」,至於趙建銘,他認為對方相對沒有那麼急,「剩餘財產離婚,他又可以分到一些東西,所以基本上他不急,對不對?」

除了房產本身,另一個關鍵則是房貸。林智群指出,即使房子已經贈與趙建銘,只要原本銀行貸款的借款人仍是陳幸妤,貸款責任並不會因房屋所有權移轉而自動消失。「房子雖然是趙建銘的,可是房貸的借款還是你陳幸妤,所以原則上陳幸妤,你還是非還不可。」林智群說,除非雙方另外有協議,例如之後房貸由趙建銘自行繳納,而且趙建銘也確實把房貸繳完,否則如果趙建銘不繳,「銀行最終還是找陳幸妤,因為陳幸妤才是借款。」

不過,目前相關房貸據報導已經清償,林智群也強調,外界目前並不知道最後究竟是誰把貸款繳清。「所以我們也不清楚,到底是陳幸妤繳清的,還是趙建銘繳清的啦。」林智群接著表示,他個人「推定是陳幸妤繳清的,因為她就是借款人」,但這部分仍只是推測,實際情況仍要看金流。

如果最後真的能證明房貸是由陳幸妤支付,法律上是否還有機會把錢討回來?林智群認為,可以進一步評估不當得利訴訟。他舉例,假設一棟6000萬元的房子,在贈與時還有3000萬元房貸,而後續這3000萬元全部由陳幸妤支付,「那中間她等於陳幸妤幫趙建銘繳了3000萬的房貸。」

林智群說,「這部分我覺得,陳幸妤離婚之後,她如果覺得不甘心,她看她可不可以跟他請求所謂不當得利的訴訟,去要這3000萬。」他解釋其中邏輯,「借款的人是我,但是房子是你的,實際上是我幫你代為清償,所以我清償完之後,可以跟你請求不當得利,對不對?所以你還是要還我錢。」但林智群也提醒,是否真的能成立、能拿回多少,最終仍要看雙方當時的約定以及實際付款證據。

至於若陳幸妤真的提告,勝訴機會如何?林智群認為,「我覺得應該蠻大的」,前提是她能提出明確的代墊及清償證據。「如果她提得出相關的代墊、代為清償,繳費全部都陳幸妤去繳,金流很清楚。」林智群指出,房貸通常透過匯款等方式繳納,因此付款紀錄相對容易留下,「所以我覺得如果真要告,這個部分是可以拿回來。」

不過,林智群並不認為陳幸妤一定會選擇走上法院。「但是我不認為陳幸妤會花這個時間,或這個金錢再去打這個官司。」他認為,陳幸妤可能更希望在離婚後與前夫切割,「我離婚就離婚了,不想再跟這個人有所牽扯。」林智群說,如果真的提告,「可能三、五年,你還是會繼續跟他扯來扯去」,也可能影響離婚後原本想要恢復的平靜生活,因此他研判陳幸妤未必會提告。

他也以這起事件提醒,一般人在感情中處理高額資產贈與時,最好先把法律與財務問題想清楚。「錢還是要放在自己身邊,不要心軟。」林智群笑說,「我們偶爾為了善意,我們送個十幾萬的包或什麼的都是小東西,但是你送6000萬,這要想清楚。」

他最後還打趣陳幸妤當初就是沒有多方詢問專業意見,畢竟陳幸妤的父親陳水扁本身就是律師,「而且他爸是律師,她問她爸一下,討論一下,對不對?有什麼不能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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