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姓男子涉嫌拿滅火器暴打前妻。(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大寮區去年10月間發生一起驚悚家庭暴力事件,一名59歲洪姓男子與54歲黃姓前妻,因工作瑣事爆口角,黃女跑到派出所聲請家暴保護令,警方剛處理完,沒想到短短2小時後,洪男竟持滅火器與鐵製畚箕衝到黃女住家痛毆她,導致黃女頭部撕裂、血流滿面送醫,洪男一審依家暴傷害罪判他徒刑3年2月,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10月29日下午5時06分,警方接獲報案,指大寮區河堤路有糾紛,中庄派出所員警趕抵現場,發現洪男與黃女原為離婚關係、但仍在同一處所上班,因工作瑣事起爭執,雙方一度拉扯,所幸警方到場時已無衝突。黃女事後到派出所申請保護令並提傷害告訴,員警也提醒她若有危險可隨時報案求助。
當晚7時24分,警方再度接獲報案,指大寮區民揚街有人打架。警員趕到現場,赫見黃女滿頭鮮血、倒在住家前,旁邊散落滅火器與畚箕。警方調查發現,兇嫌竟是她的前夫洪男,疑因不滿早前口角憤而持器攻擊後逃逸。
警方緊急將黃女送醫,並調閱監視器追查洪男行蹤,洪男也自行到派出所投案,事後也被移送、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洪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不符合自首要件,但考量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涉犯家庭暴力之傷害罪判徒刑3年2月。
全案上訴後,法官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及診斷資料後認為,若洪男真有殺人意圖,以當時攻擊方式與力道,應足以造成顱骨骨折或嚴重顱內出血,而黃女傷勢均僅達皮下組織,顱骨及腦部均未受損,從攻擊結果及整體過程判斷,洪男主觀上較接近「教訓」前妻,而非企圖置她於死地,不足以認定具有殺人故意,因此維持一審3年2月徒刑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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