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河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了解一起离奇房产纠纷案,哥哥好心为侄女入学借出房产,弟弟却联合他人低价转卖并过户。法院最终确认哥哥为房屋真实所有权人,弟弟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过户返还。
哥哥把房借给弟弟
没想到被卖了
2018年,为帮助弟弟陈某乙的孩子顺利入学,哥哥陈某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借”给弟弟和弟媳许某丙使用。
双方签订《赠与(借房)协议》,并约定:借房仅用于办理入学,待孩子2024年9月入学初中后半年内,弟弟必须将房屋产权无偿过户归还哥哥,并承担所有税费。为满足房管部门过户形式要求,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将房屋以“赠与”名义过户至弟弟名下。
孩子顺利入学后,哥哥多次催促归还房屋,弟弟却不配合,甚至偷偷将房屋抵押借款。2025年5月,哥哥无奈起诉至法院。更令人想不到的是,诉讼期间,弟弟竟与一名女子刘某丁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以40万元的明显低价将该市场价远高于此的房屋转卖,并完成过户。
哥哥紧急申请追加刘某丁为被告,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买卖合同无效并过户返还了,并承担相应的税费。
弟弟称是“赠房”
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
庭审中,弟弟辩称房屋是赠与,且撤销权已过时效;而买方刘某丁则自称合法购买,与案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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