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 (八打灵再也12日讯)上诉庭前法官拿督耶谷末山说,皇家委员会对朝圣基金局所展开的调查结果,并不能成为起诉任何人的依据。
他说,皇委会的调查结果仍需进一步获得执法机构展开调查,以取得可成为法庭所采纳的证词和证据。
他表示,根据1950年调查委员会法令的条文,皇委会报告并不具法律约束力,也不能充作刑事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据。
“该皇委会报告于7月29日公开后,凡涉及朝圣基金局在2014年至2020年期间管理及营运方面不当的调查结果,都必须先由执法机构展开调查,之后才能采取法律行动。”
他说,皇委会是依据政府所制定的职权范围展开调查,并说明调查结果,及其后续行动建议。
他向马新社说,只有执法机构通过调查工作,所独立收集到的证据,才能提呈上法庭。
提控前须证实有“犯罪意图”
耶谷指出,并非所有的管理不善、管理失当或疏忽行为,都会构成刑事罪,这往往取决于相关行径,是否具备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素。
他说,如果该行为涉及犯罪意图、受托资产或资金的刑事失信、因决策或个人利益而产生的欺诈行为,或导致相关人士获取利益或好处的利益冲突等因素,那么便可能构成刑事罪。
他也说,若行为仅涉及管理不当或疏忽,那么有可能仅引发民事诉讼,例如违反受托责任,导致通法律行动被追责,以追回所蒙受的损失,包括资金或资产上的损失。
另一方面,律师莫哈末哈尼夫说,只要调查行动,能证实相关人士已犯法,且掌握足够的证据,无论当事人身居何职,都必须面对刑事提控。
律师建议设特别单位监督
他受询时说,这些行动十分重要,以便确保皇委会针对朝圣基金局所提出建议,能转化为适当的举措。
“这能恢复民众及存款人对执法机构展开调查行动的信心。这正是民众希望看到的。”
他说,警方和反贪会已分别传召近200人录取口供,而调查工作预计将持续3至6个月。
他建议,律政署设立一个特别单位,由拥有处理过反贪会案件及一般刑事法经验的3名副检察司组成,负责监督和评估警方及反贪会,所提呈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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