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来客网

幫光電業者搭時光機! 台南約僱員改光電公文獲緩刑

声明:本文转载自 「自由时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為了讓光電業者適用較高的收購電價,公務員竟送出「時光機」公文。台南市經發局高姓約僱人員將同意備案公文倒填日期,讓業者獲取較高費率。台南地方法院依圖利等罪,判處高女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高女自2021年底至2024年5月間,在台南市經發局能源科負責太陽光電系統設備同意備案等業務。她明知得禾能源等5家公司及黃姓民眾申請的設備,公文決行日期實際落在2024年初,卻為讓業者適用2023年度較高的躉購費率,將發文日期不實登載為2023年12月29日。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高女完成不實公文後,交由不知情的人員用印並寄送給業者。台電台南區營業處依據假造日期,與黃男及5家公司簽署契約。經發局察覺有異後發函要求更正,台電雖隨即調整費率,但已溢付給得禾能源、鴻榮光電及黃男共計1萬3452元,後續已自次期電費扣減追回。​在犯罪未被發覺前,高女主動前往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並坦承犯行。法院審理時,法官考量她並未獲取任何私人所得,圖利總金額未達2萬元,加上其供述讓檢調單位順利偵辦,犯後態度良好,依法減輕其刑。台南地院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等罪,合併判處高女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考量她無前科且深表悔意,法官宣告緩刑4年,並要求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需向公庫支付15萬元,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全案可上訴。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