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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官公務車私用肇事還扯謊! 聯合主管偽造文書 檢起訴求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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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李姓調查官,去年4月駕駛公務車北上歸還器材,竟私自繞道新北三峽與地方人士聚餐,未料公務車遭追撞。李員為掩飾違規行徑,竟聯合許姓女副主任捏造「赴桃園勘查」的不實行程。案經調查局北機站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檢方憑藉對話紀錄等鐵證,認定兩人知法犯法且犯後態度不佳,依偽造文書罪嫌將李、許2人起訴,並具體求刑1年2個月。起訴書指出,李男與同僚蔡男於去年4月30日,共乘公務車前往法務部新店辦公室借還蒐證器材。任務結束後,2人並未依規定驅車返回花蓮,反而將公務車開往三峽大學路停放,並與一名身分不詳、綽號「龍哥」的特定人士在當地餐廳聚餐。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當天下午1點多,2人飽餐一頓返回停車處,驚覺公務車遭民眾追撞。李男深怕偏離返程路線及私下結交特定人士的行徑東窗事發,恐遭長官嚴懲,竟心生歹念,透過通訊軟體向負責車管的陳姓秘書謊稱「下午另有桃園場勘任務」。為求把謊圓好,李男急向宋姓代理組長索取桃園假地址,隨後在「公務車交通事故通報表」的處置經過欄位上,白紙黑字填寫下午前往桃園勘查地點等不實內容,並以電子郵件寄給不知情的車管員。離譜的是,許姓女副主任明知2人根本沒有桃園公務行程,通報表內容純屬捏造,竟仍涉嫌包庇護航,配合蓋下職章,將此偽造的公文書,層層上呈至調查局總務處備查,企圖粉飾太平。宜蘭地檢署痛斥,李、許2人身為國家調查官,本應恪遵職守、奉公守法,卻僅為規避行政懲處,聯手犯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此舉不僅嚴重損害調查局對車輛管理及事故審查的正確性,且2人到案後雙雙矢口否認,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提起公訴。至於同車蔡男與李男涉背信罪、宋男涉偽造文書罪部分,均獲不起訴處分。檢方認為,調查官前往三峽與該人士聚餐屬拓展人脈,難以排除與據點情報工作有關,無法認定有背信犯意;而宋男雖提供假地址,但無積極證據顯示其知悉李男用途為造假,故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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