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憲法法庭今天針對兒少性犯罪追訴權時效作成判決,認定舊《刑法》規定違憲,聲請釋憲的11名被害人終局裁定全數廢棄,發回法院重新審理,其餘案件原則上仍依舊法計算時效。其中一名被害者的訴訟代理人、律師邱顯智表示,欣慰當事人能重新獲得救濟,不過對其他受害者無法適用感到遺憾,呼籲立法院應對此修法。邱顯智表示,他的當事人原本因追訴權時效完成、無法獲得救濟,如今有機會撤銷原裁判、重新獲得救濟,「當然非常欣慰」;許多被害人在兒童時期遭到性侵,長大後好不容易鼓起勇氣提告,卻因追訴權時效已過而無法追究加害人責任,對被害人而言相當心酸。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邱顯智認為,這次判決仍有令人遺憾之處,憲法法庭既然認定舊法沒有充分考量兒少遭性侵後,可能因年幼、創傷等因素無法及時說出遭遇的困境,因此認定相關追訴權時效規定違憲,卻未讓其他具有相同處境的被害人全面獲得救濟。邱顯智進一步將被害人分成4種情況,包含第一種是本次聲請釋憲的11名被害人,案件可以依照判決意旨獲得救濟;第二種是過去曾提告,但案件已因追訴權時效完成而確定遭駁回者;第三種是已提告、案件目前仍在訴訟中的被害人;第四種則是過去遭受性侵,但至今從未提出告訴者。邱顯智指出,依照這次判決,第二、第三類被害人恐怕無法直接獲得救濟,這部分相當遺憾,建議未來立法院應考慮透過修法,增訂溯及既往規定,解決這些案件的救濟問題。至於第四類、也就是「從來沒有提告過」的被害人,邱顯智說明,憲法法庭此次並未明確處理,這類被害人仍有機會依照新的規定提出告訴,因此這次判決也應視為對過去曾在兒少時期遭受性侵者的一項正面鼓勵,「應該鼓勵這些人勇敢站出來,為自己、也為社會討一個公道。」☆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