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違反政治獻金法,遭監察院裁罰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已扣押柯銀行存款,外界質疑台北分署扣押柯的存款中包括其退休金,致柯無法生活,執法不近人情,台北分署今表示,依法退休金已撥入個人金融機構帳戶,其法律性質為對金融機構之存款債權,依法得為強制執行標的,扣押柯部分退休金並無不當。
此外,外界關注是否已對柯文哲核發禁奢命令部分,台北分署指出,目前尚未對柯核發禁奢命令,日後如查得柯生活有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時,將再依法審酌是否核發禁奢命令。
台北分署表示,柯文哲因違反政治獻金法,經監察院裁處罰鍰並沒入合計逾5800萬元,但柯未在法定期限內繳納,監察院遂依行政執行法規定,日前檢具移送書、裁處書、送達證書等文件,移送台北分署執行。台北分署受理後,隨即依行政執行法及強制執行法相關規定,調查柯文哲財產,並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銀行存款。
台北分署說明,依據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3年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提案第37號研討結果,扣得存款是否屬於不得扣押之退休金債權,因將領取之退休金撥入銀行已非相關法條所稱請領退休金之權利,除有其他不得扣押之情形外,難謂不得執行。
因此若柯文哲尚未領取之「未入帳」退休金請領權利,依法確實受保障而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但若退休金已撥入柯個人金融機構帳戶,其法律性質即轉換為對金融機構之存款債權,依法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台北分署強調,執行機關於扣押義務人存款時,針對維持義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之費用,均會依法進行調查與處理,以落實公權力執行與基本人權保障之平衡。本案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與民事執行採當事人進行主義不同,將恪遵正當法律程序,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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