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今日於臉書發文講述兩人前往法務部執行署做筆錄時,目的為陳述應把過去退休金可退回部分當作生活費。但分署人員告知未入帳的退休金不能扣押,已入帳可以扣押,陳佩琪痛批「我們中華民國怎麼有這麼畸形的法條」。法務部執行署台北分署回應,一切強制執行作為均嚴格遵守相關法規。陳佩琪的貼文指出,今她和柯文哲做筆錄時,說應該要把柯過去的退休金部分退回給他們當作生活費,但分署人員卻說「未入帳」的退休金才是退休金、才不能扣押, 但「已入帳」的退休金就變成存款了,就可以執行扣押了,令她感到不滿,並痛批「我們中華民國怎麼有這麼畸形、不盡人情的法條呢」。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另,陳佩琪也提到,執行署人員問先生柯文哲有什麼清償計畫?付不出來怎麼辦?自己是去跳樓一了百了啦,先生他算是較理性的,他跟自己說「柯文哲欠柯文哲政治獻金5588萬,以關一天抵債一千塊計算, 抓他去關200多年,就可以清償他『柯文哲』侵占『柯文哲』5800多萬的政治獻金了」。針對陳佩琪的控訴,台北分署說明,按扣得存款是否屬不得扣押退休金債權,因將領取之退休金撥入銀行已不是相關法條所稱請領退休金之權利,除有其他不得扣押之情形外,否則難謂不得執行。台北分署指出,義務人尚未領取之「未入帳」退休金請領權利,依法確實受保障而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然而若退休金已撥入義務人之個人金融機構帳戶,其法律性質便轉換為對金融機構之存款債權,依法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另執行機關於扣押義務人存款時,針對維持義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之費用,均會依法進行調查與處理,以取得公權力執行與基本人權保障的平衡。又本案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與民事執行採當事人進行主義不同,本分署將恪遵正當法律程序,依法執行。此外,台北分署指出,外界關注是否已對柯先生核發禁奢命令部分,本分署尚未對柯先生核發禁奢命令,嗣如查得柯先生之生活有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時,本分署將依法審酌是否核發禁奢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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