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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跨越雙黃線遭小貨車撞死 駕駛「4天前拉K」判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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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姓男子被控毒駕小貨車上路,在嘉義縣中埔鄉台18線內側車道直行,撞上正騎機車跨越雙黃線的蕭姓男子,蕭男人車倒地,送醫急救不治。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本週開庭審理,認為蕭男跨越雙黃線、橫越車道雖是肇事主因,然而羅男車禍前4天施用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且有超速等肇事次因,與蕭男車禍死亡仍有相當因果關係,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刑3年6月。國民法官法庭審理,羅男在2025年1月30日下午6點多,沿中埔台18線由西向東直行內側車道,此時蕭男騎機車跨越雙黃線,2車發生碰撞,蕭男倒地受傷,送醫急救於晚間7點許不治,警方徵得羅男同意,當晚8點許採集尿液送驗,檢驗結果呈現愷他命陽性反應,回溯得知,蕭男在車禍採尿前96小時、4天前曾吸食愷他命。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蕭男跨越雙黃線且未開車燈及戴安全帽等過失,是車禍肇事主因,然而羅男施用毒品後開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等肇事次因導致車禍發生,對於車禍事故發生無法免責。國民法官法庭審酌羅男雖肇事後留在現場,並向員警坦承是肇事駕駛,依照自首規定可減刑,然而在此案中沒有值得同情、憐憫情狀,不應再依據刑法第59條減刑,且以230萬元與蕭男家屬和解等因素,今天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宣判處以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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