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14日讯)一名本地男子因猥亵侵犯11岁继子被判坐牢3年和鞭笞1下。
32岁的被告是在案件审讯结束后,被地庭法官诺哈菲札末沙林宣判罪名成立。
法官同时命令被告服刑期间必须接受心理辅导,刑满出狱接受警方监督3年。
法庭允许暂缓执行刑罚,以让被告上诉高庭,惟限令必须最迟下周一提出申请,否则撤销保释。
根据控状,被告2022年1月份某日早上8时,在兵南邦某组屋单位饭厅犯案,受害人当时11岁,是一名特殊儿童。
控状指被告触犯《2017年性侵犯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罪成面对最高监禁20年和鞭笞。
控方审讯过程一共传召了6名证人、辩方证人仅有1名。
辩护律师告诉法官,被告是初犯,也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其大腹便便的妻子预计本月底就要分娩,恳求轻判。
控方求刑时则指出,受害人案发时年仅11岁,况且还是一名需要父母特别呵护的特殊儿童,案发后心灵遭受严重创伤,直到案件审讯期间仍有伤害自己的行为,法庭因此务必从严判刑,以儆效尤。
法官在聆听了双方陈情后,遂判处被告入狱3年,鞭笞1下,允许暂缓执行刑罚,以容上诉高庭,保释金1万令吉,担保人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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