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来客网

圖利中華電信設基地台、60萬電費進私帳 台中和平前現任里長起訴

声明:本文转载自 「自由时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台中市和平區2名現前任里長涉嫌未經區公所同意,擅將公所管理的社區活動中心頂樓提供架設基地台,還分別以個人帳戶收取每月電費分攤款,各獲40萬元、20萬元,另讓中華電信省下應付場地租借費,台中地檢署認定2人涉犯貪污圖利罪,近日偵結起訴。檢調查出,該社區活動中心與里辦公處同在一棟建物,管理權屬和平區公所,里長並無權決定頂樓出租或提供他人架設設備,張男擔任里長期間,因當地舊基地台拆除造成收訊不佳,在議員反映後,中華電信建議重新架設基地台,他竟未經區公所同意,擅自以里辦公室代表人名義,與中華電信簽訂用電協議、架設同意書及切結書,提供頂樓約9平方公尺架設行動通信設備及管線。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而中華電信每月分攤的電費並未匯入公所公務帳戶,而是直接匯入張男個人農會帳戶,直到卸任前共收取40萬2000元,張男卸任後由林男接任,原本基地台並未撤除,林男也延續相同模式,至2024年7月5日止,共取得20萬元。檢方調查,張、林2人都知道活動中心屬區公所管理,相關租借應由區公所出面,電費補助也應進入公務帳戶,卻仍利用里長身分及辦公處設於該建物機會取得利益,也讓中華電信免付租借費;至於中華電信部分,檢方認業者並非遭2人施用詐術欺騙,因此不構成2人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近日偵結改依貪污對於非主管事務利用職務機會圖利罪嫌,起訴張、林,考量2人犯後坦承、繳回全部不法所得,建請法院依法減刑。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