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憲法法庭今宣告,舊刑法第80條兒少性犯罪追訴權時效規定,未考量兒少被害人難以及時揭露受害事實,過度限制訴訟權,宣告違憲。多名性侵害被害人在兒少時期遭親屬、熟人或具權勢關係者性侵,直到成年多年後才鼓起勇氣提告,卻因舊法追訴權時效已完成,無法追究加害者刑責,也因此成為此次憲法法庭審理「兒少性犯罪追訴權時效案」的聲請個案。憲法法庭今對兒少性犯罪追訴權時效作成115年憲判字第六號判決,認定舊刑法規定,違反比例原則及訴訟權保障,聲請釋憲的11名被害人終局裁定全數廢棄,發回法院重新審理。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一名女童指控,1996年至1999年間,堂哥利用過年、寒暑假等期間,在住處對她強制性交、猥褻4至6次,直到2021年才提告;另有女子指控,1991年至1998年間遭姨丈在住處多次強制性交、猥褻,2024年才提告。另名女子指控,1997年至1998年間,她滿16歲時遭父親在住處強制性交,直到2025年1月才提告;還有被害人未滿14歲時,於2000年間認識一名男子後遭違反意願性交,2001或2002年間又遭拍攝袒露胸部照片,2003或2004年間再遭猥褻,直到2023年才提告。還有一名未滿18歲少女,2004至2005年間在便利商店打工時,遭副店長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未遂,2024年才提告;另有女童指控,1996年間在住處遭堂兄強制性交,直到2025年才提告。其他案件也不乏親屬犯案,包括有被害人指控,1999年至2002年間未滿14歲時,遭表哥強制猥褻、性交;另有被害人指控,1998年至2003年間遭父親強制猥褻、性交;還有人指控,1996年至1998年間未滿14歲時,遭表哥多次強制性交、猥褻。其中一名聲請人的遭遇更涉及多名家人,她指控1995年至2003年間,未滿14歲時遭哥哥及父親強制性交、猥褻,母親則涉嫌幫助2人犯案,直到2025年才陸續對家人提告。此外,也有聲請人指控2002年至2004年間遭利用權勢性交;另名被害人則指控,1994年至1995年間未滿14歲時,放學前往國小附近書局,遭書局老闆強制性交、猥褻,直到2025年才提告。這些受害者多在兒少時期遭受性侵害,成年多年後才提起勇氣走進司法程序,但皆因已逾追訴權時效,遭檢方不起訴,再議遭駁回,聲請交付審判或准許提起自訴後,也遭法院以追訴權時效完成為由駁回,最終陸續向憲法法庭聲請救濟。相關新聞請見︰憲法法庭判兒少性侵追訴權時效舊法違憲!11名受害性侵案發回重審☆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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