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越通社报道,根据越南政府第279/2025/NĐ-CP号法令和公安部第126/2026/TT-BCA号通知,自9月1日起,道路交通损失减轻基金将启动对经济困难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庭、直接参与救护和送医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减少交通事故损失的宣传活动的扶持工作。
根据第279/2025/NĐ-CP号法令第12条规定,身体损伤比例在31%以上81%以下且经济困难的受伤受害者,每人每起事故可获得不超过1000万越盾的补助;有受害者死亡且经济困难的家庭,每起事故可获得不超过2000万越盾的补助。若受害者损伤比例超过81%,基金将为其提供融入社区和持续发展扶持,每人每次最高1亿越盾。
直接参与救助、救治和送医的组织和个人,每起事故最高分别可获得1000万越盾和500万越盾的补助。未获国家财政保障的宣传活动也可获得扶持,组织和个人每起事故最高分别可获得1000万越盾和500万越盾。
交通警察局称,此为最高补助额度,具体支出标准须依据档案材料、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直接、在线或通过邮政服务提交档案。牵头机构须在2个工作日内核查档案的合法性,并主动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情况,建立档案申请基金支出。
除了提供扶持外,该基金还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现金及实物自愿捐助。此项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分担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庭的困难,还能调动更多社会资源,弘扬互助精神,携手共建交通安全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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