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越通社报道,在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士清的主持下,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于8月14日在河内召开第11次会议。会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并作出以下结论:
在审议关于对农业与环境部党委和同奈市违纪党员实施纪律处分的建议报告后,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
原农业与环境部党委常委、副部长陈贵坚和原同奈省省委委员、同奈橡胶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阮氏孩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生活作风方面出现蜕化;在执行所交付的职责和任务中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违反党员禁令及表率责任规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对党组织及所在机关、单位、地方的声誉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已达到必须给予纪律处分的程度。
根据违纪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及原因,依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有权机关审议并对陈贵坚、阮氏孩给予纪律处分。
在审议对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党委常委会、南方粮食总公司党委常委会及党委书记的监督结果后,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除取得的优点和成绩外,还存在一些违规和不足。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党委常委会、南方粮食总公司党委常委会及党委书记发扬优点,及时领导和指导开展检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具体计划整改所指出的违规和不足,并向中央检查委员会报告结果。
在此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审议并解决了一起党纪处分申诉问题,并对其他若干重要内容作出了结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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