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衣男亮刀逼近,他踹一腳被起訴傷害罪,傻眼「檢察官說我可以跑開」。(圖/翻攝自threads)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余姓男子投訴,他去年1月開車行經北投區一處路段時,遭路人投擲物品砸車,他下車跟對方理論,不料對方竟拿出瑞士刀攻擊,他為了保護自己,出腳用力將對方踹倒,事後雙方互告,儘管他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檢方卻認為他當時可以直接跑開,因此以傷害罪嫌將他起訴,讓他非常無奈。
遭砸車下車理論 對方亮瑞士刀逼近
事件發生在2025年1月,余男開車行經事發地點時,遭一名平頭男投擲物品砸車,下車後看見平頭男用手不斷指著他,他於是將對方的手撥掉並推開對方,沒想到下一秒平頭男就拿出瑞士刀逼近,他見狀立刻出腳將對方踹開,平頭男不甘示弱,試圖拿刀攻擊他的頭部,但被他躲開並再猛踹一腳,雙方接著就扭打在一起,後來他拉開距離回到車上準備離開,不料離開前愛車的輪胎仍遭平頭男刺破。



▲余男發現平頭男亮刀後,先是後退幾步,看見對方仍在靠近,於是出腳猛踹對方。(圖/翻攝自threads)
檢方認定可閃避離開 余男反遭傷害罪起訴
事後雙方互告,余男主張平頭男亮出瑞士刀並不斷逼近,他出於防衛才會用腳攻擊對方。檢方調查後,認為平頭男當時只是拿刀朝余男走去,未有任何揮舞或企圖攻擊的動作,而余男看見後可以選擇閃避或離開,但余男卻搶先動手踹了平頭男一腳,在平頭男跌倒後又上前再踹一次,因此認定余男有傷害犯意,且無主張防衛權的餘地,最終以傷害罪起訴余男。
余男12日在threads貼出當時衝突的畫面,直呼「我不知道為什麼審判長(應為檢察官)要判我故意傷人,我才是被害人,其中一段還是說看到對方拿刀為何不跑,請問一下審判長,我能跑去哪呢?他持刀朝我逼近,我踹開對方,是要將刀踢掉。」、「還要我認罪,我不認罪,再來就移交調查庭,一年了還要等多久」、「對方出示驗傷單,全部都是頭部挫傷,請審判長仔細看,他是朝我揮刀後重心不穩,自己臉朝地,我甚至沒出拳。」
余男後來受訪時也補充說,當時的情況下,旁邊都是車流,他根本沒有辦法跑,認為檢察官只是在辦公室看待這件事情,不知道他當時有多緊張,況且對方都亮刀了,他才會阻止對方,認為被起訴傷害罪不合理。余男也提告平頭男殺人未遂、傷害及毀損,但最終只有毀損罪成立,相關案件已進行法院審理,結果如何有待法官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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