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东尼福奇(Anthony Fauci), 在前几周的国会听证会上,一连111次使用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于公民的特权--沉默权或拒绝回答权。
有人说(主要是华人)福奇不回答就说明他心中有鬼。那么是他心中有鬼?还是美国宪法给于美国公民的一个公证的自我保护?
先说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美国宪法的第五修正案源于1791年批准的《权利法案》。其基本思想来自英国的《大宪章》旨在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免受司法滥用。
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因缺少对民众具体权利的保护。为了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过大、以至侵犯到个人自由,詹姆斯·麦迪逊 James Madison 等人起草了《权利法案》前十条修正案,第五修正案便在其中。这第五修正案中是这样说的:No person sould compelled in any crimie case to be a witness against himself. 翻成中文简而言之:在任何刑事案件中,任何人均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
那么人们又要问了,既然没有犯罪,为什么不能回答呢?这里要引出美国最高法院在1951年 Hoffman v. United States 的一案中作出的2条引用第五修正案时的核心准则。它第一条规则是:沉默特权的适用范围不仅扩展至那些本身就足以支持联邦刑事罪名定罪的回答,同样也包括那些能为起诉申请人提供“证据链条中的一环(link in the chain of evidence)”的回答。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回答可能成为以后证据连中的一块砖(间接证据),那么你就有权引用第五修正案来保护你自己。它的第二条规则翻成中文意思是说:法院也不能先要求证人解释自己为什么不说的原因,然后再决定他是否可以引援第五修正案。
再回到福奇在听证会上的关键被参议员 Rand Paul 所质问的不是病毒的来源,也不是疫情时期政策的对错。而是福奇在上一次(2021年)的听证会上说过 NIH (National Institut of Health) 从来没有资助过病毒的功能增益的研究。这次Rand Paul要福奇再来回答同一问题。福奇用第五修正案的特权来保护自己,也许是一最明智的,最简单做法。省得以后纠缠不清。这是我的理解。
综观所述,美国的立法是在“宁可放过一千,不可冤枉一人”的基础之上的。这正是独立宣言中所宣誓的人的三个权了:自由权,生命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