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尪偷吃護理師!她媽親吐「他們在一起一年多」 判賠金額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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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人妻阿嬌(化名),驚覺丈夫志明(化名)與一名護理師小美(化名)暗通款曲,不僅互傳「老婆抱抱」、「愛你噠」等親密訊息,更疑似在外租屋同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阿嬌(化名),驚覺丈夫志明(化名)與一名護理師小美(化名)暗通款曲,不僅互傳「老婆抱抱」、「愛你噠」等親密訊息,更疑似在外租屋同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

新北市一名人妻阿嬌(化名),驚覺丈夫志明(化名)與一名護理師小美(化名)暗通款曲,不僅互傳「老婆抱抱」、「愛你噠」等親密訊息,更疑似在外租屋同居。阿嬌氣得提告求償12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小美需賠償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嬌於民國113年7月間,陸續透過Messenger、Instagram、Line等通訊軟體,收到不明人士爆料,指稱其丈夫志明與小美有不正常關係。阿嬌追問後,志明坦承外遇,就連打電話向小美母親求證時,對方母親也親口承認:「他們在一起應該有1年多」。

更讓阿嬌心碎的是,她翻拍丈夫與小美的LINE對話紀錄,赫然發現小美甜蜜喊「愛你噠」,志明則以「老婆抱抱」親密回應,證據確鑿。

法院審理時,小美全盤否認,辯稱只在志明的公司短期工讀1個月,兩人僅是單純雇傭關係,更強調阿嬌提出的親吻照中女子不是她,且照片早在111年5月就拍攝,質疑阿嬌請求權已逾2年時效。

然而,阿嬌提供與小美母親的對話譯文成為關鍵鐵證。小美母親在對話中激動表示:「我知道志明結婚後,我3天內馬上把我女兒從租屋處帶回來」、「我們從頭到尾不稀罕我女兒跟這樣的人在一起,我女兒被這樣的人欺騙,我都很想要去砸他的店」、「他們差12歲,他剛開始騙他說差六七歲而已」。

小美母親甚至無奈說:「我有跟我女兒要過身分證,我女兒就是拿不到阿,我們到一年多才知道他們差12歲」、「事情就到這裡結束,我不可能讓我的小孩再去跟他有任何糾纏」。字字句句都指向小美確實與志明有不正當交往。

小美母親出庭時雖改口稱是遭匿名人士誤導,但法官認為其說詞避重就輕、袒護女兒,且無法提供所謂匿名人士的對話紀錄,不予採信。

法官審酌,小美與志明互稱老婆、互道愛你,已明顯逾越一般正常社交分際,破壞阿嬌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確實侵害配偶權。

不過,阿嬌先前已與丈夫志明達成調解,志明賠償300萬元並獲阿嬌免除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債務。法官認為,共同侵權行為人應平均分擔賠償義務,原本慰撫金核定為10萬元,志明與阿嬌各應分擔5萬元,但因阿嬌已免除志明債務,小美僅需負擔自己應分擔的5萬元。

法官考量雙方學經歷與收入,阿嬌為碩士畢業、任職農會辦事員、月薪約37,800元;小美為二技畢業、擔任護理師、月薪約26,600元,最終判決小美應賠償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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