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軍中寢室激戰已婚長官,兩人遭男方妻子提告求償賠60萬元;圖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陸軍步兵某旅一名已婚軍人阿豪(化名),在妻子懷孕生產期間偷吃女下屬花花(化名)。兩人從軍中寢室戰到汽車旅館,女方曾在IG大讚男方「好白好硬、吻技超好、爽一個咪咪冒冒、很色超級喜歡」等。後來正宮整理家務發現3封偷情信件,並掌握軍中同袍證詞與限動截圖憤而提告。法官認定兩人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阿豪與花花須連帶賠償60萬元。
判決指出,正宮與阿豪於民國111年結婚並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114年11月初,正宮在整理家務時,赫然發現阿豪的物品中有3封以「哞」自稱的情書。經逼問後,阿豪才坦承出軌軍中女下屬花花已7個多月,兩人在多處激戰,包含在軍營裡同宿、宜蘭某飯店與汽車旅館等地。正宮因此依法向兩人求償60萬元。
花花的前男友到庭作證,指先前交往期間發現花花出軌,且女方還會在IG小帳限時動態炫耀「中午直接去他(阿豪)那邊睡午覺」、「手手摸進來我的衣服」、「30歲男人的魅力怎麼那麼大」、「好白好硬好喜歡而且吻技超好…爽一個咪咪冒冒」、「他自己也流了很多汗,真的很色超級喜歡」,甚至坦言「現在我跟阿豪根本就是地下戀情,現在真的是軍中一個外面又一個(阿豪有老婆也有小孩了)」等文字。
此外,軍方內部進行行政調查時,多名幹部也指證目擊花花頻繁進出阿豪寢室,兩人曾一同入住汽車旅館,隨後對兩人懲處大過二次,並予以停職。
法官審理,花花與阿豪雖辯稱配偶權非憲法保障權利,且限動與情書均非事實,僅是同袍間正常往來。但法官認定,花花限動文字明確、筆跡與情書相符,且阿豪早已坦承兩人曾開房上床,顯然已嚴重破壞正宮的婚姻生活。
宜蘭地院審酌,阿豪原軍中服役,現停職中,目前無工作,年所得約79萬元至85萬元許,名下有房屋;花花為高中畢業,同樣停職,年所得約26萬元至61萬元許,名下無財產,及本件配偶權侵害情狀為兩人於原告懷孕及生產期間即有不正當交往及發生婚外性行為,最終判須連帶賠償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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