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4日讯)UBB投资银行有限公司(UBBIB)因未及时呈报53宗可疑交易,并在客户开户过程中未妥善进行身分识别及核实,抵触反洗钱及纳闽金融服务监管条例,遭国家银行及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LFSA)罚款1000万令吉。
UBB投行是纳闽一家在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与证券法令(LFSSA)下,由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发出执照的投资银行。
根据国行的公告,国行与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于本月联手对UBB投行展开检举,发现该投行涉及多项重大违规,包括未能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以及未有妥善落实客户尽职调查。
(图取自UBB投资银行官网)
调查证实,UBB投行在2023至2024年期间涉及的53宗可疑交易中,未能及时向国行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国行指出,这违反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第14(1)(b)条文。有关条文规定,申报机构必须及时向国行呈报可疑交易,而国行是依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7(1)条文监管与执法的机构。
当局强调,相关申报责任对于防止金融及申报机构遭犯罪分子利用资金进行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及其他严重犯罪活动,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的另一项调查发现,UBB投行于2023年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时,未能妥善识别及核实客户身分。
当局认为,这构成严重违反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与证券法令第98(2)条文,并影响UBB投行评估及侦测有关客户是否可能涉及海外非法活动的能力。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国行与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分别向UBB投行开出罚款。不过,UBB投行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有关罚款,因此当局随后针对其违反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及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与证券法令的罪行展开提控程序。
在遭提控后,UBB投行向总检察署提交书面陈情,要求恢复当局此前提出的罚款方案。
在获得副检察司书面同意后,国行与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于今年3月13日重新向UBB投行开出罚款,其中涉及违反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的罚款为900万令吉,违反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与证券法令的另一项罪行为100万令吉,合计1000万令吉。
UBB投行已于今年6月11日缴清上述1000万令吉罚款。
国行与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强调,所有申报机构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内部管控机制,并遵守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下的申报责任,以及其他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要求。
当局也提醒申报机构,必须防范遭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无论有关情况是由于疏忽,或人员蓄意串通所致。
当局警告,任何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行为,都可能招致执法行动,包括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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