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吳姓女子向親生母親謊稱罹患乳癌急需龐大醫療費,短短一個多月內接連開口,騙走慈母積蓄高達125萬元。台南高分院審結後,改判徒刑7月、緩刑5年,並須付保護管束及禁止家暴,全案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台南市吳姓女子因一時貪念竟異想天開拿自己的健康當籌碼,向親生母親謊稱罹患乳癌急需龐大醫療費,短短一個多月內接連騙走慈母積蓄高達125萬元。老母事後察覺有異追討無門才驚覺受騙,怒不可遏報警提告。一審判刑8個月,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後,二審念在她已掏出5萬元賠償並承諾分期還清,並取得母親原諒,改判徒刑7月、緩刑5年,須付保護管束及禁止家暴,全案確定。
這起令人啼笑皆非又心酸的親情詐騙案,發生在民國114年初。現年青壯的吳女不思正途掙錢,竟將腦筋打到最疼愛自己的母親身上。她自編自導自演「抗癌劇本」,從1月開始透過Line通訊軟體向母親頻頻告急,聲稱自己不幸罹患乳癌,若不立刻治療恐危及性命。
慈母救女心切,完全未起疑心,在短短一個半月中,依照女兒指示陸續匯款多達9次,金額從2萬至39萬元不等,總計砸下125萬元血汗錢。
直到母親事後關心女兒病情並要求歸還代墊款項時,吳女開始支吾其詞、藉故拖延,母親幾經盤問才發覺「罹癌大戲」全是女兒憑空捏造的謊言,氣得向警方報案。
一審的台南地方法院認定吳女涉犯詐欺取財罪,且屬於對家庭成員實施經濟上侵害的「家庭暴力罪」,重判徒刑8月,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吳女不服提起上訴,並於台南高分院開庭時,當庭痛改前非,坦承所有犯行,還先掏出5萬元現款向母親致歉,承諾剩餘120萬元將以分期付款方式陸續償還。愛女心切的母親最終選擇原諒,向法官求情給予女兒改過自新的機會。
合議庭審酌,吳女無犯罪前科,因一時失慮犯案,且已與母親達成和解展現悔意,因此撤銷改判徒刑7月,並宣告緩刑5年。但為防止她再犯並記取教訓,要求她緩刑期間須交付保護管束、禁止對母親實施家庭暴力,且必須嚴格履行按月還款的附帶條件,否則將撤銷緩刑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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