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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進房後說不要60次突嬌喊「快戴套」 法院認非性侵 男網友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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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控遭男網友侵犯,刑事獲不起訴且一審民事敗訴,二審法官勘驗錄音發現語氣親暱且曾要求對方戴保險套,高雄高分院再次判決男方免賠。(本報資料照片) 女子控遭男網友侵犯,刑事獲不起訴且一審民事敗訴,二審法官勘驗錄音發現語氣親暱且曾要求對方戴保險套,高雄高分院再次判決男方免賠。(本報資料照片) 字級設定:

高雄一名女子小玉(化名)在網路手遊結識黃姓男網友,相約至黃男住處發生性關係,事後小玉控訴遭性侵提告。刑事部分橋頭地檢署偵查後給予不起訴處分,小玉聲請自訴亦遭法院裁定駁回;小玉轉提民事求償150萬元,一審判決仍遭敗訴後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經勘驗當時錄音檔,認定小玉喊「不要」屬親密調情,再次判決小玉敗訴。

判決指出,小玉與黃男因線上手遊結識,案發當天小玉前往黃男住處商談,不料黃男竟強行脫下她的褲裙侵犯。她強調過程口頭喊了60多次「不要」,事後黃男還在LINE群組傳送「自己到我身上搖」等諷刺對話,導致她精神重創,要求黃男賠償醫療費與精神慰撫金。

黃男開庭抗辯指出,2人過去多次出遊並發生合意性行為,當天過程親密融洽,女方口中的「不要」僅係男女間的調情,群組訊息則是雙方事後互相嗆聲的情感糾紛。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勘驗發現,刑事階段檢察官與一審法官均因錄音檔內容平和親暱,認定不構成妨害性自主。民事二審法官進一步審酌,小玉性行為過程中不僅未抵抗,還出言提醒「你沒戴,快點去戴拉」,且群組對話係事後撕破臉的社交爭議,難認黃男有強暴脅迫。

最後二審法官認定,小玉未能舉證侵權,判決駁回上訴,維持黃男免賠判決,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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