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縣鹿港鎮鹿和路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89歲阿嬤步行穿越馬路時,遭砂石車當場輾斃,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砂石車駕駛在綠燈亮起時起步,阿嬤卻違規闖紅燈,突進入砂石車前方,讓駕駛無法預料與防範,因此判決被告無罪,全案仍可上訴。車禍發生於2023年12月19日上午10時30分,砂石車張姓駕駛開到鹿和路三段與鹿和路620巷口停等紅燈,他等到號誌轉為綠燈時起步,撞上當時未行走行人穿越道、逕行左轉穿越馬路的蔡姓阿嬤,造成頭顱破裂、胸廓粉碎性骨折,當場因創傷性休克死亡。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檢方依據被告供述、道路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畫面、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報告等證據,認定被告未於起步前確實查看右照地鏡與右側照鏡,涉有刑法過失致死罪嫌。駕駛人自綠燈亮起至車輛開始移動約2.142秒,自移動至碰撞約0.51秒,合計約2.65秒;被害人踏入快車道至碰撞約2.176秒,倒推被害人約於綠燈後0.48秒踏入可由右前照地鏡或右側凸面鏡觀察之範圍,故認為被害人在車輛起駛前約有1.66秒處於可見範圍,被告觀察時間偏短,為肇事次因。砂石車駕駛需查看正前方、左右照後鏡、右前照地鏡、車側及車後輔助影像等多個視野,不可能同時觀察,視線離開某鏡面後即無法察覺其後出現之人車。法官表示,該案經公路局車鑑會鑑定及覆議會覆議,均一致認定被告無肇事因素。理由在於被害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且於綠燈起步時突然變向進入車道,此為被告難以預料及防範的突發狀況。因此判處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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