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近日爆料前夫趙建銘的房產問題,透露過去曾將價值約6000萬元的診所店面贈與對方,但房貸仍留在自己名下,離婚後房子拿不回來,貸款卻還得繼續負擔;網友則納悶陳水扁與陳致中都是台大法律系畢業,怎未提供意見幫忙?對此,陳致中表示他不是律師,但有幫忙姐姐。陳幸妤在Google評論趙建銘診所,以「前妻」身分留言,意外揭露已與丈夫離婚。並於14日再次補充評論說「店面贈與給趙建銘,貸款是留在我名下喔,我沒有A錢,我可是沒有6000萬能贈與。順便告訴大家,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會錯到想殺死自己」。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網友則納悶,陳幸妤的父親陳水扁、弟弟陳致中都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高材生,為何事先沒提供相關的房產贈與意見?一名網友在社群平台 Threads(脆)詢問說陳致中說「不是啊,你不是律師嗎?怎不幫幫你姊?」;陳致中則回應說「我不是律師,但我有幫她!」針對此案,律師賴瑩真指出,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範圍。也就是說,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受贈的一方屬於無償取得,即使日後雙方離婚,該筆受贈財產原則上也不會納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不過,有多年家事庭法官經驗的言律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陳秋君認為,陳幸妤可主張當初原意並非是贈與,只是用「贈與」名義登記在趙建銘名下,只是借名登記,就有機會拿回辛苦錢買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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