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行动不便的老汉指儿子多次违背他的意愿,试图将他送入心理卫生学院或疗养院,还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和家暴,因此向法庭申请个人保护令。
不过家事司法法院审理后裁定,他的儿子在两起事件中的行为虽然构成了家庭暴力,但认为未来再次发生类似行为的可能性偏低,因此驳回了老汉的申请。
根据法庭在前天(13日)的判词,申请人也就是案中男子目前74岁。他今年初申请个人保护令,不过年中被法庭驳回,老汉提出上诉。
老汉列举在2023年12月至2025年12月间发生的六起事件,指儿子对他实施身体、情绪或心理虐待。
儿子曾强行阻止父亲离开 构成家庭暴力
获法院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其中一起事件,发生在2024年3月21日。
老汉声称,当天儿子一拳打中他的鼻子,导致眼镜损坏并流血。不过,儿子否认打老汉。
法官认为,父亲没有提供文件证明自己遭儿子挥拳,也没有足够证据支持有关说法,因此没有接受这项指控。
不过,儿子承认当天使用身体力量阻止父亲离开公寓范围。
儿子解释,他觉得让年迈的父亲独自离开不甚安全,因此试图阻止他。
不过,法官认为,如果儿子担心老汉的安全,可以选择陪同他,或寻求专业人员协助,而不是使用身体力量对他约束。
双方当时发生拉扯,老汉的眼镜也可能因此受损。
法官认为,考虑到老汉的年龄及身体状况,儿子没有充分理由为何需要实施这种程度的身体约束,裁定其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安排救护车送父亲到心理卫生学院
法院认定的另一起家庭暴力事件,是发生在去年12月19日。
儿子当天安排私人救护车,准备把住在疗养院的父亲送往心理卫生学院。老汉不愿去,并报警求助。在疗养院职员介入后,救护人员最终没有将老汉带走。
法官指出,由于儿子当天没有亲自使用身体力量,而且老汉最终也留在原处,因此有关行为不构成身体虐待或不当约束。
不过,法院认为,儿子的行为已经达到情绪或心理虐待的程度。
判词指出,儿子当时安排救护车,并非因为父亲出现紧急状况或负面行为,而是因为他不同意一份较早前出具的医疗报告,并担心父亲会根据报告结果要求回家,因此希望父亲再次到心理卫生学院接受评估。
法官认为,在没有明显紧急情况的情况下,突然安排救护车准备把老汉送到心理卫生学院,有关行为足以令老汉感到困扰,程度超越了一般的不快或烦恼,因此构成家暴。
其他多项指控不成立
至于老汉提出的其他指控,包括称被儿子推倒和挥拳、被违背意愿送往心理卫生学院及疗养院,以及手机被拿走、与外界联系受限制等,法院皆认为证据不足,或儿子的行为没有达到家庭暴力的法律门槛,因此没有采纳。
老汉也指儿子曾拿走他的手机及折起助行架。法官认为,有关行为或许不友善和欠缺体谅,但造成的不便并不足以构成身体、情绪或心理虐待。
法院也不接受父亲所称,六起事件显示儿子持续企图控制、限制和孤立他的说法,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些事件构成持续性的情绪或心理虐待。
法院驳回个人保护令申请
尽管法院认定儿子在其中两起事件中构成家暴,但认为没有必要颁发个人保护令。
法官指出,老汉也已撤销儿子为持久授权书(LPA)受权人身份,因此个人保护令并非保障他安全所必需。
法官认为,颁发个人保护令可能适得其反,如果以后老汉有医疗需要,可能妨碍儿子合理召救护车。
法院最终下令老汉在两周内支付儿子3000元堂费。老汉已针对裁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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