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無照酒駕載送6歲女兒放學發生車禍,女兒當場殞命,遭高雄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處有期徒刑10年8月。(本報資料照片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陳姓男子曾因酒駕遭判刑且駕照被吊銷卻死性不改,在喝下6瓶啤酒後接女兒放學,讓6歲女兒未戴安全帽站立於機車前踏板,,因超速行駛與左轉轎車發生碰撞,導致女兒當場遭撞飛送醫不治,陳男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98毫克。高雄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結,重判陳男有期徒刑10年8月。
判決顯示,陳男早已有多次酒駕前科,連駕照都被法院吊銷,但他完全不思改過。民國113年11月20日下午,陳男明知道過沒多久就要接6歲的女兒放學,竟然還在住處一口氣灌下6瓶大瓶啤酒;喝得酩酊大醉後,騎車出門甚至連機車後方掛著的安全帽都不給女兒戴,就這樣讓女兒站在機車前踏板上。
檢方調查,陳男載著女兒行經成功一路與海邊路口時,因為體內酒精濃度過高,反應大幅變慢,加上以超越速限20公里的速度狂飆,遇到一輛轎車左轉,陳男煞車不及直接撞上,6歲的女兒撞飛出去,造成身上多處嚴重撕裂傷與骨折,到院前就已經沒有呼吸心跳,最後搶救無效身亡。
陳男酒測值高達0.98毫克,幾乎達到茫醉狀態,國民法官法庭開庭審理時,陳男雖然坦承犯行並當庭表達愧疚,但陳男的前妻、也就是女童的母親,在法庭上痛哭指稱,雖然表面上簽了調解筆錄,但心裡根本無法原諒陳男,心裡對他只有滿滿的恨意。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陳男明知要接小孩還大量喝酒,又讓女兒不戴安全帽站在踏板上超速狂飆,完全是用毫不在意的態度把自己的親生骨肉推向絕境,惡性非常重大,最終認定他不適用情堪憫恕減刑規定,重判有期徒刑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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