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氣候變遷及都市熱島效應,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推動綠化共生建築,強化都市熱韌性,修正「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提供法源研擬「桃園市綠化共生建築設施設置辦法」,建立「建築立體綠化」的設置管理規定,8月將報請國土署核定完善法制作業,預期明年1月1日上路,期盼透過都市計畫與建築設計相互結合,推動「建築即森林、城市即生態」的發展願景,讓綠化共生建築成為桃園邁向2050淨零及氣候韌性城市的重要政策之一。都發局長江南志指出,桃市府持續推動淨零轉型,今年3月赴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召開法規研商會議,經原則同意修正施行細則第37條之1,並請市府依委員及各機關意見修正條文及配套辦法,待「桃園市綠化共生建築設施設置辦法」完成法制程序後,再報國土署同意,顯示中央對桃園推動綠化共生建築制度方向予以肯定。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江南志說,考量現行建築基地平面綠化空間不足,市府期盼透過都市計畫施行細則建立制度,引導建築物由平面綠化延伸至建築立面及空中平台,設置辦法規劃3大亮點措施,包括「綠化平台」、「複層式平台」及「植生牆」等,讓建築兼具降溫、節能、固碳及生態效益,提升都市氣候韌性與居住品質。例如,綠化平台以結合植栽、景觀,提供遮陽與兼具休憩功能的戶外空間;複層式平台可作為社區集會、交流及休憩場所,提升公共空間品質;植生牆則透過建築立面綠化及外遮陽設計,降低建築外殼受熱,減少室內空調能源使用,同時改善都市熱島並增益市容景觀。江南志強調,此次修法除建立立體綠化制度外,也同步規劃管理維護機制,要求起造人於規劃階段提出維護計畫,並搭配回饋金及保證金制度,確保綠化設施於建築完成後能持續維護管理,使政策效益得以長期落實。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