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日前通過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藍白強勢凍結行政院長卓榮泰9月至12月薪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政務人員待遇262.9萬元全數減列,引發違憲爭議。前大法官黃虹霞受訪表示,立法院雖有預算審議權,但不能藉此懲罰特定公務人員,否則恐超越預算權範圍、侵害行政權及權力分立,她認為此舉已違憲,並強調立法院不能超越憲法,變成「太上憲法」,連憲法都不用遵守。黃虹霞指出,法律保障薪資背後也涉及人民生存權,一般勞工不可能工作卻完全不領薪水;即使國家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公務員待遇,也應有法律依據及相關程序,而非直接透過預算將特定人員薪資歸零。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預算法》有說可以把行政院長薪水凍結不給嗎?有說可以把特定人員薪水全部砍掉嗎?沒有!」黃虹霞認為,立法院確實具有預算審議權,可針對浪費、不必要支出進行合理刪減,但如果藉由預算權直接凍結特定人的薪資,甚至作為對其職務行為的制裁,已不是單純監督政府支出。尤其此次卓榮泰薪資遭凍結,若與行政院長拒絕副署等政治爭議有關,更涉及權力分立問題。黃虹霞強調,副署與否涉及行政院長依憲法行使職權,政治上誰對誰錯可接受民主政治檢驗,但不能因立法院不滿行政院長行使職權,就利用預算權凍結薪資。黃虹霞直言:「今天可以凍行政院長,明天是不是對哪個部長不滿,也可以凍他的薪水?」若容許立法院以掌握預算為由,要求行政權甚至其他憲政機關都必須聽命,「那立法院就等於超越憲法,變成『太上憲法』,連憲法都不用遵守」,明顯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除了釋字第601號外,過去大法官也曾透過釋字第520號,就立法院預算審議權畫出界線。黃虹霞指出,立法院雖能合理刪減預算,但預算審議權並非毫無限制,如果刪減結果已妨礙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執行法定職務,就可能產生違憲問題。至於黨產會政務人員待遇遭全數減列,黃虹霞認為,同樣應檢視立法院是否已從「監督預算」跨越到「懲罰特定人員」,公務員若有失職或違法,國家本來就有相關懲戒、懲處制度,應循法定程序處理,而不是直接透過預算讓特定人員領不到薪水。黃虹霞認為,此次針對行政院長及黨產會政務人員薪資的刪凍措施,已有超越預算權、侵害行政權的疑慮,若進入憲法法庭審理,將涉及立法院預算審議權與行政權核心領域的界線,「如果我是審理的大法官,我會認為投違憲一票!」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