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女兒伸魔爪,狼父三罪合併定刑,應執行8年。(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父親被控未善盡照顧責任,反而在2025年8月至11月間,先後於沙鹿、南屯等地,三度在家中違反小女兒意願,做出嚴重逾越親子界線的行為。事件曝光後,小女兒委任律師提出告訴,案件經警方調查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認為相關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
庭上坦承相關行為 多項資料相互佐證
判決書指出,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這名父親在準備程序及庭訊時坦承相關行為。法院比對小女兒先前陳述,以及母親、兄長等人的說法,另有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醫療資料、警方通報文件、錄音內容及鑑定資料等佐證,認為各項證據彼此吻合,足以認定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
三次行為分別論處 每罪判刑7年4月
法院指出,被告明知對方是自己的小女兒,仍在不同時間及地點三度做出違反其意願的行為,已嚴重侵害身體自主及人格權益。由於三次犯行時間、地點各有區隔,法院認定犯意各自獨立,分別論處,每罪各判有期徒刑7年4月;法官另考量被告直到審理階段才坦承,事後未取得小女兒諒解,也未與家屬達成調解,因此認為沒有特別寬減的理由。
三罪合併定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量刑時,法院審酌被告身為父親,本應保護及照顧小女兒,卻因個人私慾多次逾越親子分際,對其身心造成重大影響,行為具有相當可責性;另綜合其教育程度、工作、家庭及經濟狀況等因素,並衡量三次犯行時間接近、手法相似及整體責任程度後,最終就三罪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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