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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少女遭噁男纏上! 連續「跟騷5天」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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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你國中嗎?」台南男連堵少女上學路,跟到超商外繼續守候,最終被判刑3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妹妹你國中嗎?」台南男連堵少女上學路,跟到超商外繼續守候,最終被判刑3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

台南一名李姓男子去年10月底起,接連在一名未成年女學生上學路線守候,還騎自行車擋住去路,搭訕詢問「現在幾點」、「有在運動嗎」等語,甚至一路跟到超商外「堵人」不離開。少女嚇到不敢再單獨外出,改由父母接送、報警處理。台南地院認定,李男明知對方未成年仍反覆跟蹤騷擾,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跟騷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李男自去年10月29日上午6時30分起,陸續在台南市北區少女日常上學路線附近守候。第一天,他騎腳踏車擋住少女去路,開口問「現在幾點」;隔天又在幾乎相同時間出現,再度攔人,除了問時間,還直接問「妹妹你現在國中嗎」。

到了10月31日,李男第三度現身,騎車擋住少女後問「你有在運動嗎」,少女心生害怕,趕緊跑進附近超商躲避,沒想到李男竟一路尾隨,還站在店外繼續守候。少女母親獲報趕到現場接應,當面質問李男「為什麼跟蹤我女兒」,李男才離開。

事情並未就此打住。隔了一個周末,李男11月3日又出現在少女上學路線,只是當天有父親陪在少女身旁,李男沒機會交談便又離去;隔天清晨,他再度現身,先看到少女父親前來查看而離開,只是少女一出門,他又騎腳踏車靠近。

檢方認為,李男明知少女未滿18歲,仍違反其意願,反覆在固定路線守候、攔阻、尾隨並搭話,已使少女心生畏怖、不敢獨自外出,明顯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因此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時,李男於偵查中坦承犯行,相關說法與少女指述大致相符,另有監視器影像、截圖照片、少女父親提供的照片及跟蹤騷擾通報表等佐證。法官也認為,李男在案發時曾直接詢問「妹妹你國中嗎」,足認他知道對方未成年。

法院指出,李男無視少女自主權利及意願,反覆守候、跟蹤,對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及人格養成造成影響,行為並不可取。不過法院也考量,李男罹有中度智能障礙,對人際交往界線的理解未必如一般成年人完整,加上他偵查中坦承、有調解意願,犯後態度尚可;但少女父母明確表示沒有調解意願,因此未能取得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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