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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暗給父母240萬「盡孝」 妻怒控他惡意轉財產提告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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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一對關係不睦的夫妻本就因瑣事常爭吵,近來更因「孝親費」金額而鬧離婚。(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大陸一對關係不睦的夫妻本就因瑣事常爭吵,近來更因「孝親費」金額而鬧離婚。(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字級設定:

浙江紹興一對夫妻因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240萬元)家庭財產陷入婚姻爭議。40歲楊女士近日向紹興市婦女兒童家庭服務中心諮詢,丈夫婚後5年間瞞著她,每年轉給父母10萬元(約新台幣48萬元),累計達50萬元。楊女士認為,這筆支出已超出正常贍養範圍,涉嫌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並準備透過離婚訴訟維權。

綜合陸媒報導,楊女士與同齡的陳先生5年前經人介紹結婚,兩人都有穩定工作。婚後夫妻經常因瑣事爭執,女兒出生後關係也未明顯改善。楊女士表示,兩人經常冷戰,自己在婚姻中感受不到被愛,離婚只是時間問題。

家中存款不足48萬 丈夫坦承5年給父母240萬

陳先生年收入約25萬元(約新台幣120萬元),每月負擔約2000元(約新台幣9626元)女兒生活費及4000元(約新台幣1.9萬元)房貸;楊女士年收入約12萬元(約新台幣57.7萬元),主要支付家庭日常開銷、孩子興趣班及人情往來等費用。

近日,楊女士詢問家中存款,發現餘額不到10萬元。她認為,以丈夫收入扣除相關支出後,5年下來至少應存下六、七十萬元。經追問,陳先生才坦承,因父母幫忙照顧孩子,5年來每年給父母10萬元作為孝敬,累計50萬元。

楊女士對此無法接受。她表示,公婆都有退休金且身體健康,即使幫忙帶孩子,也不應花費50萬元,因此認為丈夫是在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大額支出應共同商議 超出正常贍養限度可主張返還

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表示,夫妻間應遵循大額支出共同商議原則,贍養主要是滿足老人基本生活需求,並非無限制供養原生家庭。

周兆成指出,依大陸《民法典》規定,婚後收入屬夫妻共同財產。平時給父母數千元買藥或零用,屬於家庭日常開支的合理範圍;但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額轉帳,不能由夫妻一方自行決定。

以本案來看,5年累計轉帳50萬元,若未取得配偶同意,周兆成認為已明顯超出正常贍養限度,屬於無權處分,妻子可以主張贈與行為無效並要求全額退還。

此外,依《民法典》相關規定,離婚時若存在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相關一方可能面臨少分,甚至不分夫妻共同財產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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