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宜蘭保母虐嬰案傳出案情大逆轉,因證據不足宣判保母無罪。(圖:shutterstock/達志)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宜蘭縣一起保母遭控虐嬰案出現大逆轉!陳姓保母被控對4個月大男嬰施虐,造成男嬰嚴重腦傷,檢方去年4月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嫌起訴。不過,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男嬰腦部出血時間無法確認是在保母照顧期間發生,且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陳女曾施以外力,因此近日判決陳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保母持有托育人員技術士證,自2013年起從事托育工作,去年元旦開始接受委託照顧蔡姓男嬰,平時托育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7時30分至晚間6時30分。
案發當天為去年1月13日,男嬰父母直到上午10時58分才將孩子送至陳女住處,下午4、5時左右,男嬰被發現出現異狀,晚間6時送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急診,因傷勢嚴重,後續轉送台北榮民總醫院接受手術治療。
男嬰被診斷出兒虐性腦傷,合併左側硬腦膜下出血、左視網膜出血,以及雙側大腦與腦幹缺氧性腦損傷,後續造成語言、認知及肢體功能受到嚴重影響。
不過,根據台大兒童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的傷勢研判,男嬰急性腦出血時間推估為1月13日前3天內,無法判定究竟是在送至保母家之前,還是由保母照顧期間發生。
宜蘭地院合議庭因此認為,1月11日、12日,以及1月13日上午10時58分之前,男嬰均由父母照顧,不能排除這段期間已發生造成腦出血的傷害。相較之下,陳姓保母實際照顧男嬰的時間僅約6小時。
法院進一步指出,檢察官雖指控陳女曾大力搖晃男嬰,使其受到外力撞擊,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這項事實,也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認定陳女涉有犯罪。
因此,法院依「罪疑唯輕」及無罪推定原則,判決陳姓保母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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