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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组织与个人促国会 全面审查信息自由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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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7日讯)国内66个社会组织与个人促请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全面审查已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的信息自由法案,以回应法律与民主中心就我国信息自由法案发布的全球评分与评估。

由反贪污及朋党主义中心、独立新闻中心和人权组织Article19等41个组织和25名人士共同签署的联合文告指出,根据评估,信息自由法案极其薄弱且位列全球表现最差之列。

“因此,我们呼吁国会遴委会立即采取紧急行动,确保该法案符合国际人权法和相关标准。”

文告表示,大马在满分150分的信息获取权评分指标中,仅获得47分(29%),在全球拥有获取信息获取权或信息自由法的142个国家中,位列第137名。

文告称,上述结果印证了其此前提出的严重关切,也清楚显示政府于7月13日在国会提呈一读的信息自由法案,从根本上未能符合国际人权法和相关标准。

文告指出,法律与民主中心称该法案使大马与菲律宾并列东南亚国家中表现最差的国家,但后者目前正在大幅提升其在该领域的相关立法。

法律与民主中心的信息获取权评分制度,已被用于评估全球各地不同的信息获取权和信息自由法律。该评估涵盖7个类别,囊括一部有效法律所需具备的基本要求。

我国信息自由法案的各项得分为:信息获取权17%、适用范围40%、申请程序13%、例外情况和拒绝17%、上诉61%、惩罚和保障50%,以及推广措施19%。

对此,文告强调,政府应确保所有问题都能得到充分考量与纠正,包括信息自由法案并未确立民众获取政府所掌握信息的权利,反而维持了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等保密法律的优先地位等。

文告表示,法案豁免公开的信息类别清单也过于广泛,且缺乏基本保障机制的约束,同时法案还对申请信息的权利施加了不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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