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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倒数第6! 大马资讯自由法案遭批“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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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倒数第6! 大马资讯自由法案遭批“假自由”(示意图)

(吉隆坡17日讯)大马2026年资讯自由法案(FOI)在全球资讯权评分中排名第137,位列142个国家倒数第6,多个公民社会组织促请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紧急检讨法案,以确保符合国际人权法及标准。

反贪腐及朋党主义中心(C4 Center)、独立新闻中心(CIJ)、ARTICLE 19等组织今日发表联合文告指出,法律与民主中心(CLD)本月12日公布的评估显示,大马资讯自由法案在150分中仅获47分,即29%。

法案各项评分中,资讯取得权17%、适用范围40%、申请程序13%、豁免及拒绝17%、上诉61%、制裁及保障50%,推广措施则为19%。

法案评分仅获29%

文告指出,法案未真正赋予公众取得政府所持资讯的权利,反而保留《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等保密法律的优越地位。由于约165项联邦法律含有保密条文,可能导致大量政府资讯无法透过资讯自由法有效取得及监督。

同时,法案列出的资讯豁免范围过于广泛,缺乏全面损害测试、公众利益凌驾条款及资料分割或删节机制,涉及贪腐、滥权、环境破坏及人权侵犯的资讯,即使公开符合公众利益,也可能继续被隐藏。

文告也批评,法案限制18岁以下人士申请资讯,并要求使用身分证、申明申请用途,甚至可能将合法取得资讯后的特定使用方式刑事化。CLD形容相关用途限制是“极其巨大的限制”,并指大马在“申请程序”范畴仅获4分。

此外,法案声明相关内容不得被解释为联邦宪法第二部分所保障的基本自由。民团认为,这可能否定资讯权的存在,并引发司法独立及三权分立疑虑。CLD建议承认资讯取得是一项基本权利,并删除第6(2)及第22条。

38民团促特委会重新起草

在监督机制方面,文告指出,法案拟由申诉专员进行外部审查,但有关机构目前尚未成立,何时及如何设立也不明确。CLD因此建议设立专门的资讯委员会,负责监督资讯自由制度。

民团强调,现有法案无法有效改变大马根深蒂固的保密文化,促遴选委员会全面检讨并重新起草法案,以符合国际法律及标准。

联合文告获包括净选盟、绿色和平马来西亚、人民之声和自由媒体运动组织等38个组织,以及25名个人联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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