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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國姓公所技佐避招標 拆工程案造假會勘判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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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17日電)國姓鄉公所黃姓技佐辦理擋土牆工程,估算經費逾10萬元,應採限制性或3家以上廠商報價招標,但黃男拆為2案規避並製作不實會勘紀錄,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緩刑3年。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黃男2018年12月起擔任國姓鄉公所工務課技佐,負責土木工程相關工作、小額工程採購案件承辦與驗收業務,黃男明知一處相連33公尺擋土牆工程經費估算將逾新台幣10萬元,應以限制性招標或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招標,卻為規避招標程序,將工程分割為大岸口工程、石門村2鄰工程。

黃男2020年9月10日辦會勘,並製作2項工程會勘紀錄表等公文書,並於隔天在鄉公所內基於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犯意,塗改石門村2鄰工程會勘日期為2020年9月11日及位置座標,並刻意拖延簽請施作,經不知情工務課長、時任鄉長丘埔生等人核章同意施設,並以逕洽廠商方式辦理,損害鄉公所對採購案件管理正確性。

判決指出,黃男為圖便利、便宜行事,而製作並行使不實公文書,損害國姓鄉公所對於採購案件管理的正確性,審酌被告始終坦承犯行、無前科、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等,依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12萬元。(編輯:張銘坤)1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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