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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公家垃圾車幫母清運4噸椰子殼 樹林清潔隊班長圖利7245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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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樹林區清潔隊循線資收收運班陳姓班長,涉嫌利用管理資源回收場及操作裝載機(俗稱山貓)、垃圾車等職權,將母親在攤位販售椰子水所產生的椰子殼與家戶垃圾,私自運回資收場並傾倒至垃圾車內,以此方式圖利免繳專用垃圾袋費用,總計非法清運4025公斤垃圾、獲得7245元不法利益。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將陳男起訴。檢方調查,陳男自2015年1月起擔任新北市環保局樹林區清潔隊正式隊員,並於2020年至2025年間擔任循線資收收運班班長,負責管理資收場、駕駛山貓及垃圾車等業務。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檢廉查出,陳男明知一般廢棄物應使用新北市或台北市製作的專用垃圾袋包裝,且其母親在重新橋下販售椰子水所產生的椰子殼屬一般廢棄物,竟將椰子殼載回家中累積至一定數量後,連同部分家戶垃圾以自家小貨車載運至樹林資收場。檢方統計,自2024年1月20日至同年10月5日止,陳男前後多次,由本人或指示不知情的林姓隊員,駕駛山貓將小貨車上的椰子殼直接裝載至垃圾車內,或由陳男駕駛垃圾車以倒車對接方式將椰子殼丟入車內,最後運往樹林垃圾焚化廠處理,總計載運4025公斤,免付專用垃圾袋清理費計7245元。檢方偵查時,陳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檢方認為陳男所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念及陳男於偵查中自白、主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且圖利金額在5萬元以下,請法院依規定減輕其刑,並斟酌其情節給予緩刑機會,以利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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