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樂福中原店遭郭姓男子點燃殺蟲劑縱火,桃園地院判郭男應賠償9間保險公司近4億。(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下同)
記者沈繼昌、葉品辰/台南報導
一名22歲郭姓男子2023年12月3日與2名友人逛桃園市中壢區的家樂福中原店時,竟在清潔用品區拿打火機引燃噴霧殺蟲劑,隨後將商品放回貨架,未料餘火引燃其他殺蟲劑甚至發生爆炸,火勢迅速蔓延,造成賣場及商店街嚴重受損。如今最新判決出爐,8家保險公司因理賠損失向郭男代位求償,桃園地院判郭男應賠償合計3億9827萬0878元,全案仍可上訴。
回顧案發經過,郭男於2023年12月3日凌晨,與黃姓、周姓友人前往家樂福中原店購物,3人在地下1樓清潔用品區閒逛時,郭男拿出打火機點燃噴霧殺蟲劑冒出大火,受驚後將商品放回貨架前往其他區域。沒想到殺蟲劑瓶身上的火焰並未完全熄滅,9分鐘後引燃貨架上的其他殺蟲劑並發生爆炸,火勢隨即擴大,造成賣場商品燒燬、煙燻,地下1樓及1樓的牆壁、天花板也受到嚴重損害。

火災發生後,家樂福中原店停業近半年,建築結構及店內設備均受到重大損失,後續還須委由結構技師進行鑑定,再依結果進行修復、補強,才能恢復營業。包括旺旺友聯、國泰世紀、第一產物、新光產物等8家保險公司,因先行理賠相關損失,總理賠金額達3億9827萬0878元,遂依法向郭男提起代位求償訴訟。
對此,郭男未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也沒有提出書狀答辯,桃園地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保險公司的請求有理由,依侵權行為及保險代位求償等法律關係,判郭男應給付8家保險公司合計3億9827萬0878元,並得上訴。事實上,火災波及的商店街咖啡店,先前也曾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桃園地院已判郭男須賠償97萬9326元。刑事部分,郭男則因涉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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