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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艙機車上路 高雄警提醒新規:須持汽車駕照、禁停機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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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艙機車7月起上路,高市警局將針對違規部分加強取締,警方強調駕艙機車雖屬「有門」機車,但行駛及停車管理多比照小型車(汽車)辦理,道路行駛規定比照小型汽車,不須兩段左轉,不得行駛高、快速公路,必須持有小型汽車或以上駕照才能上路。警方表示,「駕艙機車」是指具封閉式車室及方向盤式轉向系統的三輪機車,駕駛人須領有小型車以上駕照,不需配戴安全帽,但駕駛人及乘客須繫安全帶,不得行駛機車專用道,停車需停於汽車停車格內。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若僅持有機車駕照駕駛「駕艙機車」,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0至12000元;若沒有機車和汽車駕照駕駛,可依無照駕駛裁罰1萬8000至3萬6000元,違反兩者,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駕艙機車得停放在小客車位置,地方政府可彈性調整,交通局也可自設專用停車格,高雄市目前尚未規劃專用格但公告1個小型車停車格位得停放1輛以上駕艙機車,若停放2至3輛也行,只要以不超出格線為限,就是不能停放在機車停車格,收費方式依該路段小型車停車公告費率,以及該種類停車格位公告時段收費。此外,駕艙機車行至劃設快慢車道分隔線的道路時,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停外,均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的道路,可除外不在此限。交通大隊提醒民眾,駕艙機車雖屬機車,但行駛及停車管理多比照小型車辦理,請民眾上路前務必了解相關法規,依規定駕駛及停放,共同維護交通秩序與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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